我也是租了16年房的租屋族
因為得存錢,房租都壓在8000以下,過了16年很差的生活品質
大部分的房子租一年 就因為噪音or爛室友or不肯維修的爛房子or
沒採光整天發霉的爛房子 因此每年都在搬家
幾個方法回饋給現在跟我一樣痛苦買不起房的租屋族
第一個-檢視自己的租金是否超過政府規定的上限
在土地法第97條第1項:「城巿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
百分之十為限。」
此條是我去上課才了解 政府有法律規定租金的上限 拿這條可以去檢舉房東
但我猜通常都不歡而散 得搬走能不能拿回押金就是另一回事
但可以把所有租金轉帳證明檢舉他逃漏稅 你也可以因此退稅
第二-檢舉違法增建的隔間
檢舉一定要記名 成功有獎金可以拿 南港哪邊舊公寓一大片這樣的違建
第三-像我一樣每年搬家
房東通常不肯讓租客報稅
但是我每年搬家就能不理她 人都搬走 押金都拿回來了 他是要跟鬼去追討
直接把轉帳證明影本跟租約影本拿去報稅
我每次報都成功 國稅局會去跟他追稅
至少可以正面回饋國庫
以上 打房人人有責 想要有更好的明天 租客們要自己更積極!! 以上三原則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