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問題想要提
如果當初租一層三房
自己住一房其餘找二房客湊數
跟二房客收的錢要開證明嗎
二房客支出能不能報稅?
還是說自己報全部二房客其實沒有保障
還是說三房客要各自跟房東立契約
※ 引述《nyckisme ()》之銘言:
: 我也是租了16年房的租屋族
: 因為得存錢,房租都壓在8000以下,過了16年很差的生活品質
: 大部分的房子租一年 就因為噪音or爛室友or不肯維修的爛房子or
: 沒採光整天發霉的爛房子 因此每年都在搬家
: 幾個方法回饋給現在跟我一樣痛苦買不起房的租屋族
: 第一個-檢視自己的租金是否超過政府規定的上限
: 在土地法第97條第1項:「城巿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
息
: 百分之十為限。」
: 此條是我去上課才了解 政府有法律規定租金的上限 拿這條可以去檢舉房東
: 但我猜通常都不歡而散 得搬走能不能拿回押金就是另一回事
: 但可以把所有租金轉帳證明檢舉他逃漏稅 你也可以因此退稅
: 第二-檢舉違法增建的隔間
: 檢舉一定要記名 成功有獎金可以拿 南港哪邊舊公寓一大片這樣的違建
: 第三-像我一樣每年搬家
: 房東通常不肯讓租客報稅
: 但是我每年搬家就能不理她 人都搬走 押金都拿回來了 他是要跟鬼去追討
: 直接把轉帳證明影本跟租約影本拿去報稅
: 我每次報都成功 國稅局會去跟他追稅
: 至少可以正面回饋國庫
: 以上 打房人人有責 想要有更好的明天 租客們要自己更積極!! 以上三原則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