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上斡旋在民法上本來就不是規定的必要程序 。
是沒必要阿,但是你是屋主,每個人都來嘴巴說說出多少錢,你會相信嗎?
拿個具有法律效益的斡旋單跟斡旋金來給你看到真的出價,是不是真的比較有誠意?
: 如果當初斡旋單上 ,只寫買房七天以內需要簽約 ,付第一次頭款否則需沒收斡旋金或訂
: 金 。
我不曉得你有沒有看過仲介的斡旋單
上面有一條是寫說 此斡旋的有效期限到幾年幾月幾號幾時有效
另外一條基本上就是寫暫定什麼時候去簽約而已
並沒有寫說什麼時候一成款沒進來要沒收斡旋金好嗎
: 而斡旋單上面沒寫賣方如果反悔需賠買房兩倍斡旋金或訂金時 ,代表此契約是違法雙方
: 公平交易的也不是定型化契約 。
: 這樣的話買房反悔是沒資格沒收斡旋金的 ,因為合約已經不公平了 ,告上法院一定可以
: 拿回斡旋金 。
: 基本上合約如果不是雙方都在公平的情況下 ,都是無效的合約 ,在法院上均會被判無效
: 。
你去哪邊看到斡旋單上面有寫要賠兩倍斡旋金的,去找出來好嗎
而且買方簽名斡旋,代表他是真的出價了
如果賣方也同意這價格簽名簽收同意出售
那就契約成立了,只要約出來簽約就好 ok?
什麼叫在公平的情況下,每次斡旋都要在代書事務所嗎?
你要累死多少人
: 不然就不會有政府所推的定型化契約存在了 。
: 當然如果斡旋單上面寫的對雙方都公平那就不一定了 。
你要不要去各大仲介走走,看一下斡旋單上面
基本上權利義務都是相等的好嗎
買方的權利
我付斡旋/寫要約 只要賣方同意出售 又悔賣 就賠償斡旋金金額/要約書承購價3%
買方的義務
我付斡旋/寫要約 只要賣方同意出售 又悔買 就賠償斡旋金金額/要約書承購價3%
賣方的權利義務也是一樣好嗎 這樣懂嗎
差別在於 如果買方還沒有斡旋/要約成功 中途隨時可以喊卡 ok?
只要屋主簽收了 就算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