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的前輩們好!
我透過某地方型的資深仲介買房,並在8/21與賣家簽了買賣契約,在9/1前也依代書說明
的程序,陸續匯款房價的30%至信託帳戶,並另匯契稅2萬多給代書代繳之用。
但9/1時,我申請房貸的銀行來電告知,在徵信過程發現,這個房子因屋主是由拍賣取得
,也就是法拍屋,且交易時間是在今年6月初,時間不滿一年,因此銀行只能依6月法拍的
價格、而非我的實際購價貸款給我。
當下我就立即致電仲介詢問此事,並強烈表示不滿賣方與仲介未告知,仲介立即解釋+道
歉,並在當晚以文字回覆我:
1)如願意購買,他們已聯繫另一金融單位,願意提供8成、利率1.68%的條件給我,仲介費
減免1萬元
2)如不願意購買,目前當未過戶,屋主同意此交易恢復原狀,請代書撤件,這段過程衍生
的費用,屋主負擔一半,另一半則由仲介吸收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9-03 20:41:00誠信與信任是買賣中最重要的一環。沒了誠信,就不信任,買了住起來也不舒服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7-09-03 21:05:00
不過看謄本時沒有發現嗎
花錢請專業人士跟你一齊前往吧!畢竟你連登記簿謄本都不會看。不過,為何賣方會選擇繳45%的房地合一稅啊?是不看好房市,還是急著用錢?正常的話,起碼會先放個兩年吧?
沒看到地籍謄本就簽約,的確是我太大意、太信賴仲介,就依仲介建議趕在農曆七月前簽約,這點我承認我蠢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03 21:31:00我是覺得如果房子沒問題。價格也ok。又有銀行能正常貸款。我會買欸
作者:
s359999 (gototai)
2017-09-03 21:38:00事情或許還有隱情吧?
H大,我喜歡這個屋子,內心也曾有這個選項,但因為願意貸8成的金融機構是仲介牽線的,且是業務員口頭允諾而已,我於是抱持著不信任的態度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03 21:43:00實價登錄自己先查一下。看看價格是否ok。畢竟法拍取得表示成本低。然後跟別的銀行聊天問問。有些銀行有自己獨家的怪癖。比如之前星展沒有天然瓦斯就降低鑑價。然後如果擔心。可以押仲介給出條件的無條件解約條款而且我看第二條。不願意購買時的條件很好。仲介跟屋主都挺有誠意的
貸款金額及核准與否,是銀行說了算,並不是仲介。真想買屋,建議親自去貸款銀行問承辦人員。
作者:
JSMJ (Pedro.C )
2017-09-04 01:23:00我想原PO已經打算就算能貸款8成都不買了? 嗎
作者:
gvmlve (小強)
2017-09-04 07:00:00請問屋主 有需要將他是法拍購入在售出的事情跟買方講嗎?不是 只有 凶宅,漏水等重大事項 才需要主動告知是因為有 在契約書中要求貸款成數?屋主也同意解約,費用各半
請問原po方便私信給我該仲介聯絡方式嗎,我想投資,我會跟您說聲謝謝你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04 07:56:00我覺得會這麼爽快解約應該有可能是找到出價更好的買方。
的確,法律未規定仲介需告知是否為拍賣取得,但既然這是銀行徵信時會注意到的細節,我認為這個資深仲介應該要事先告知我,我也一直思考為何屋主第一時間主動提出撤案,甚至於也懷疑是否仲介另找人頭買下再售,我買的價格是該社區的行情價,沒特別便宜,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04 08:39:00這我可以解釋。【因為只要是合法取得。取得方式與否不影響物件本身狀況。】同樣的商品。不會因為是海運進口或空運進口就影響他的價值。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7-09-04 09:07:00
就很多人不喜歡法拍取得物件 覺得前前屋主晦氣不好沒什麼啦 下次好好看謄本就好不然走法律程序解約 要賠錢的可能是你啊
目前違約狀況其實是原Po,除非當下簽約有針對貸款部份做特別約定,不然做任何決定都要特別小心,不然屋主或仲介不抓違約這一點也太佛心,即便是有其他人出價比你高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7-09-04 09:28:00
樓上無誤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04 09:32:00樓樓上正確
作者:
omygod (成家,立業)
2017-09-04 11:34:00一定是有人出價比較高 不然屋主跟仲介哪有這麼好講話
作者:
aieou (恩哼)
2017-09-04 12:32:00其實產權沒問題的話還是理性點看待這件事比較好,畢竟房子是無辜的且你也喜歡不是嗎?為了奇摩子放棄一個自己喜歡的房子,損失的是誰你可以自己想想,聽起來這房子在市場上算熱門
作者:
amiah (向前向後)
2017-09-04 13:18:00夢到房仲、房貸專員及熟悉法拍的人一起入股標法拍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7-09-04 16:41:00...都上了簽約桌.都要付訂金了.產調上的資料都會附上銀行的相關資料.這樣說對方沒信任以前.要不要先思考自己本身的責任也沒善盡?
我個人是認為賣方取得原因是拍賣這件事情無須告知(法令應該沒有規定有這項的告知義務),另外除非契約有約定房貸要幾成以上,不然無條約解約之類的條款。否則本件來說,賣方及仲介應該起碼沒有違約方面的問題。
作者: powersugoi (外賣小弟) 2017-09-05 20:26:00
任性欸 你既然不在意法拍屋。。何必跟自己過不去。再找過要花時間外還不一定能找到適合你的或談到你要的價格。。。難道是你反悔不想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