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小弟於7月時透過仲介公司完成買房和交屋,買的是完工3年多的大樓,
8月底裝潢進場做保護時發現馬桶底座有裂痕+有些微漏水之狀況,
另外冷氣師傅做排水測試時回報幾個房間排水不順,未來可能會有問題。
於是回報房仲和前屋主想問是否能求償。
馬桶部分狀況是請建商派人判斷後認為該換,
但前屋主說這部分為折舊率高的附屬品,且當初現況交屋時無要求,此部分不為其責任
房仲則是說無法證明此瑕疵為交屋前之瑕疵,所以大概不行
冷氣排水部分也是有請建商派人看,但建商測試認為是OK的,
但請房仲找的另一冷氣師傅查看則是說管線有不正常壓力,建議改排水。
由於後來詢問發現其他樓層漏水之住戶不少(4~5戶有此狀況)
且也是漏水拆裝潢持續找建商處理但都沒成功改善過,
這邊決定依照冷氣師傅建議洗洞改排水到陽台等地方。
這部分前屋主亦不願賠償,房仲則是說若協助調解不成可幫忙寫存證信函。
這邊最後是馬桶7千+所有房間改冷氣排水1萬4(裝潢拆和裝另計)這樣,
雖然跟房子比起來是小錢但對此狀況不是很滿意...
因為若得知冷氣排水有這麼多住戶有問題,
則當初可能議價空間好一點或根本不會買,
也無法知道前屋主或房仲是否有刻意隱瞞...
想請教在這狀況中建商、前屋主、房仲各自的責任是到哪裡 ?
而法律保障我的權益有哪些或者我能做什麼 ?
若當初要避免這種狀況我該做什麼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