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因為是新手 希望這些問題不會被覺得太蠢
已經上網查了一些資料
但還是有盲點
只好上來請教
最近看了一間預售屋(已蓋到2樓)
目前狀況是已經出價(刷了10萬元)
然後代銷表示要等董事長做最後點頭
所以簽了一張單子 (上面寫如果建商不願意 交易就不成立之類的)
拿回兩本樣本合約書
我本來以為的流程是
確定要賣→雙方針對合約做增修或是溝通→簽約→付訂金
(訂金就是大約100多萬那筆,抱歉我不知道它的正確名字)
但是代銷卻說他通知要賣的話 三天內就要付那100多萬
然後再去簽約
但是合約審閱期有五天以上不是嗎?? 為什麼要這麼急簽約
主要想請教的是
付訂金才能簽約是正確的流程嗎?
這樣如果對方不願意對合約不合理的部分做修正
不是很沒有保障嗎
此外我看板上討論交屋尾款大概在5%
但是這間公司卻寫5萬
這需要據以力爭嗎
(之前還看過另一間寫2萬的)
先感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