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這標題問一下
我聽說有買方用過「倒斡」的方式買到房子
也就是先出一個屋主不會直接簽,但是會願意出來談的斡旋價
等見面談之後,用其三吋不爛之舌
直接下殺更低,結果最後竟然還成交的
成交價比斡旋價還低
真的有人這樣搞的嗎?
※ 引述《debracat (cat)》之銘言:
: 看了ㄧ間房跟其他買家競價,最後勝出
: 準備跟屋主談,結果竟然反悔開出比開價高的價格才要談,不然要給別家房仲賣、想要重
: 新跟房仲簽約,
: 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 我們有什麼權利嗎?
: 補充
: 只有附斡旋金。
: 如果斡旋時間未到,願意用開價價格買,屋主可以拒絕嗎?這樣算違約嗎?
: 或對仲介公司而言算違約嗎?仲介做白工?
: 開價不是口頭的,是登出來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