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 近期有一合建案快要交屋了 想向各位請教以下問題
1. 產權移交(交屋)後 是否要繳交土地增值稅?
我們家是此合建案的地主之一,所以我們用地來換新房子,房子還是有部分坪數是要付
錢購買的,在我們沒有要出售該新屋的情況下也是要交土地增值稅嗎?
2. 合建案時原土地持有人為媽媽 交屋時 房屋產權可以變更嗎?
上面有提到 房子還是有部分坪數是要付錢買的 那付錢購買的部分產權可以是其他人的嗎
舉個例子 原土地地坪可換房屋坪數 18 坪,自行付錢向建商購買 32 坪。那 18 坪是
屬於媽媽的,購買的 32 坪可以登記在我或是我太太的名下嗎? 畢竟貸款是有我和我
太太來支付的。
麻煩各位幫忙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