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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前屋主回應跟建商簽太多文件不記得了,又扯這是管委會的事,真的要上法院了,大
家有啥看法呢?
昨天照顧小孩沒有打完,
1.小弟去年中買了五年社區房子
2.賣方未告知公設二工,有跟建商簽署
3.現在也不知道啥時候拆,這樣難道不能求償嗎?看板橋的案例
是政府有拆房子,但我房子不在雙北@@,真想哭買到違建的公設又貴
引述《g75085231 (糕熊仁)》之銘言:
: 你買的是中古屋對吧?
: 如果出賣人早就知道違建的存在那麼就是蓄意隱瞞,
: 當初仲介給的不動產說明書以及買賣契約書中可以翻翻到底有沒有載明。
: 如果有,那麼就去了,代表你已知悉狀況,因為違建雖然不能登記,
: 但他依然是所有權的客體,可以交易。
: 如果沒有,應該可以依瑕疵擔保討點錢回來。
: 這只是我的看法啦,有錯還請指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