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想買的房被攔截後有些疑問。

作者: birdyman (豬頭笨鳥人)   2017-12-26 12:42:00
※ 引述《myv3688 (DiDi)》之銘言:
: 這2天想買一間房在板上有發文說下斡旋了
: 第1天:房仲帶看,說屋主開570,底520。(一般房仲會直接說底價嗎?)還是有唬人的

: 能性?
仲介不可能跟你說底價
就算說溜嘴機會也不大
(仲仲不是靠服務費賺錢 是靠底價價差賺錢 賺錢的關鍵的數字不小心跟你說? )
: 後來看完我滿意就下斡旋了
: 第2天:帶家人去看。屋主有現身。
: 因為東西沒搬完都還要屋主陪看。
: 屋主很熱情介紹,後來有故事,
: 所以知道屋主住在那裡。
: 重點是房仲說屋主願砍15降至505。問我要不要。
: 我在猶豫時,我媽就替我凹到舊冷氣跟505
: 後來我媽再議價出502。
: 結果房仲說屋主在忙,要我先回家等消息。(陸續line房仲。一直叫我等消息)
: 第三天:房仲說…屋主講明隔壁鄰居出550要買下。屋主還講明要等委任約結束賣鄰居

: 我就傻眼了…因為知道屋主住那裡…
: 我就去問屋主了。屋主說他一開始開600
: 底價就是550。後來開價有調降 。但底價不變…
: 所以我第二天如果當場出505,
: 到見屋主要簽約時,會才說是要賣550嗎?
: 我問屋主一直說我聽錯了…絕對是550
: 然後他說有人出545…他都沒賣了。
: 他說我要的話,等委任約結束550賣我
: 雙方都省事…
: 以上…到底誰說謊?
: 房仲說他不可能不賺我服務費
: 所以不會騙我505,然後再故意編故事,改底價到550,讓我不買…
: 重點又來了…這房仲隔天介紹一間大小差不多便宜100的物件。缺點是有自殺到院前死

: 的紀錄…
: 我整個傻眼,前1件是人家的起家厝,隔天是兇宅…落差不會太大嗎。還一直強調這件

: 的不錯。希望我接受…囧
: 第一次買房就遇到這樣~唉
: 505我是ok的。現在加到510也ok阿
: 但屋主就說一開始就是賣550了…
: 我還天真的以為我下斡了,要買到的機會很高…還在幻想住那裡的畫面XD
中間省略.....
如果你是仲介
房子被委託人自己賣出去了(如原po案例)
又剛好有人來看房.....
那你要怎麼辦?
當然是用這個房屋的殘餘價值
帶你去看 然後故意讓你買不到
(物件早已賣出)
趁這個時候介紹"類似"的物件給你
(就是原po案例的鬼屋)
一切都是仲仲再搞鬼啊~~
話說回來
有誰看房子沒被仲仲推薦過"類似"物件
沒被仲仲說過
"哎呀,這個物件因為xxx買不到"
"可是我手邊剛好有xxxx"
就是要賣別的物件給你導出的一齣戲
=========以上是個人猜測==========
總歸一句
仲仲的話聽聽就好
我相信這是所有看過房的人共同的結論
仲仲自己也知道你們行業的生態
劣幣驅逐良幣
(偏偏劣幣比良幣多很多)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12-26 12:47:00
同意
作者: Triumvir (SEXY~*)   2017-12-26 12:56:00
科科你說太多了喔
作者: CO2 (吸嘔吐)   2017-12-26 12:59:00
同意最後
作者: leaff (KERORO軍曹)   2017-12-26 12:59:00
為什麼説仲仲不是靠服服費?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7-12-26 13:04:00
果然是買房大師
作者: birdyman (豬頭笨鳥人)   2017-12-26 13:04:00
===HANA被高雄版水桶600天之後 現在盤據房版找人吵架==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7-12-26 13:06:00
管理費下降也是個人猜測?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7-12-26 13:14:00
XD他版事務不知道要不要水桶
作者: ffbbhh (粉筆)   2017-12-26 13:26:00
這話術套到賣車上面也通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7-12-26 14:00:00
真的很討厭仲介演戲,浪費雙方的時間
作者: omygod (成家,立業)   2017-12-26 14:01:00
請問 現在哪家房仲賺差價的你說說看?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12-26 14:14:00
傳說中的仲介被害妄想症XDDD
作者: zzZebra (斑馬)   2017-12-26 14:27:00
暱稱正確!
作者: MrEric (Hey)   2017-12-26 14:27:00
好悲傷...推樓上 暱稱說明一切
作者: edshen (尊重 友善 包容 清新 )   2017-12-26 14:38:00
底價,我都敢直接說啊,反正屋主要的都比買方高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14:41:00
看到"利用底價價差來賺錢"就可以直接End了
作者: juihua (蔚藍海岸)   2017-12-26 14:47:00
大推,最近遇到惡劣仲介利用人頭大賺價差
作者: QQeevv (qq)   2017-12-26 14:50:00
我覺得 仲仲的話 可信度都比你高了...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7-12-26 14:55:00
暱稱中肯
作者: likecyndi   2017-12-26 14:56:00
我記得版上有房仲po物件 也都直接po開價多少 底價多少你信嗎? 我是不信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14:58:00
說實話,有時後賣方給仲介說的底價,也不是真正底價啦。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7-12-26 15:01:00
不信問身體健康的喔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7-12-26 15:02:00
賺價差很稀有?前幾天一篇仲介詐術的不算嗎?跟買方報一個價又跟賣方報另一個價,然後以仲介費包裝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7-12-26 15:11:00
可能是擋人財路所以不能明說~~~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15:12:00
所以呢?用特例來當通例?而且那篇重點是用框仲介費,利用利用底價價差來賺錢?
作者: QQeevv (qq)   2017-12-26 15:14:00
不買最大,收手等2個月 搞不好又會回來問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7-12-26 15:14:00
顆顆 仲仲好厲害 本魯一定會被騙的舒舒服服 XDD有辦法略過仲仲 買賣房地慘嗎?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7-12-26 15:15:00
特例?一堆仲介在幫忙說話,看來就是業界中常用的手段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15:16:00
可以啊,自己找看看,能否成交又是一回事。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7-12-26 15:17:00
買賣方報不同的成交價格,不是賺價差是什麼?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15:18:00
沒什麼幫不幫說話的,質疑是通例就拿出證明啊,現在法律規定仲介費不得超過成交價的6%,又不是以前...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7-12-26 15:20:00
說賺價差稀有要人舉例,馬上就給你熱騰騰的例子給了又說是特例,都給你說就好啦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15:24:00
那件案子的本質是框服務費之嫌還是虛報底價賺價差?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7-12-26 15:25:00
都是騙錢,說實在的我也不知道用哪種方法騙比較好?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15:29:00
原文是在討論用底價賺差價,你誤會什麼?張飛打岳飛,海馬踢斑馬,LP比雞腿?而且是你先質疑「很稀有嗎?」拿一個例子來說就說是通例?更何況這例子與賺價差是兩回事。然後和你提不同看法討論就說對方是仲介幫同業說話?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7-12-26 15:40:00
都說好幾次了,買賣方報不同的成交價就是賺價差要不你解釋買賣方報不同的成交價是什麼意思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15:43:00
以前沒6%規定的時代,賣方實拿1000萬,假設賣到1200萬,中
作者: William   2017-12-26 15:43:00
有些人就是要幫那種行為合法化合理化啊,目的是為何就不知道了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15:44:00
間價差200萬仲介全拿,這種賺差價才夠黑夠凶。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7-12-26 15:47:00
要賺超過6%才是賺價差?你們對法令的解釋還真是寬鬆阿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15:47:00
請問哪句話是要合法化或合理化?開始不知所雲了?
作者: William   2017-12-26 15:49:00
ceca 那篇回文目的不就是要說合法,N 板友推文也說合法喔 XD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7-12-26 15:51:00
我理解錯了嗎?要不你再解釋一次買賣方報不同的成交價是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15:51:00
扯遠了,你講的例子,成交價雙方都同意是在某個數字。和不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15:52:00
利用底價賺差價是兩回事,先去爬文看看再來辨。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7-12-26 15:57:00
哦~我懂了,用底價賺價差是不行的但用其他的方法沒關係那我應該去下一篇問問看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12-26 17:24:00
原po被人蔘了,可憐。
作者: achan (poker face)   2017-12-26 20:15:00
為什麼可以沒經驗憑空腦補出那麼多心得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21:41:00
給W兄,我是說"有違法之嫌但是告的成嗎?"法律沒判決之前就無罪啊,和合法化有啥關係?沒必要腦補那麼多ok?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7-12-26 21:44:00
六啪以內就合法超過六啪就違法,很簡單不是嗎超過六趴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返還,還有人跳針賺差價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21:45:00
另外法蘭克是在跳針什麼?不是在討論仲介用不實底價賺差價嗎?亂扯一通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7-12-26 21:46:00
還在講賺差價是活在什麼年代,還是只是想羞辱房仲?
作者: William   2017-12-26 21:50:00
N兄,簽在委託書上的仲介費口雙方口頭同意後更改再不認帳。這就跟闖紅燈沒被抓就不違反交通規則的說法差不多吧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21:51:00
不懂房屋買賣流程沒關係,很多可以請教。但是不懂還裝懂甚至講一些錯誤觀念真的很無言。夜路走多一定會碰到鬼,但是法律沒有宣判成功前,在法律面前就是無罪啊,和合理化合法化要扯上關係?
作者: William   2017-12-26 21:58:00
照你的講法販毒沒被抓到判刑前也合法?唉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22:00:00
我都說違法之嫌,沒被判決之前就是無罪啊,講那麼白。
作者: William   2017-12-26 22:03:00
有沒有罪是個人,那個行為合不合法是可以照法律條文來討論的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22:05:00
所以,你認為我因為強調可能告不成,所以就等於我在強調合法化?XD大哥,邏輯不要這麼跳痛
作者: William   2017-12-26 22:12:00
你自己回去看你那篇的推文吧,不就是在強調不違法嗎?直到我提醒你仲介費是委託合約的一部分你才改口的,前幾天的事還蠻好找的啦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22:18:00
"應該說所謂的謊言是建立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去(讓買賣雙方)簽約"
作者: William   2017-12-26 22:34:00
所以你覺得那個case 仲介的做法有沒有違法法律呢?還是像你推的 ceca 說的仲介說謊是天經地義,自然法則呢?你也不是只推哪一句啦,整串推下來就是在附和ceca仲介說謊沒問題的觀點啊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6 23:34:00
有違法之嫌,實際狀況我們不知道,因為是單方面聽到賣方說法。沒有確實證據指出仲介做了哪些手腳。回歸問題的本質,是最應該叫的人是買方。他被多凹仲介費,賣方該拿的都拿了,也同意成交價。而且從頭到尾我好像只說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用了一些話術(謊言)然後成交,這能追究仲介什麼罪?然後你在那篇推文又問我說:該仲介如果真的口頭更改契約會怎樣,我不是回你有違法之嫌,但是告的成嗎?所以,到底有哪一句話是鼓吹該行為為合法化?我在那篇推文大概就推了上面幾句,你可以列出來我到底有那句合法化該仲介的行為嗎有啦,我還舉例說,假設買方為投資客,仲介卻和賣方說買方是自住客,請問這樣的說謊算詐欺嗎?好像很難吧。我等等line我的律師朋友問問違不違法,某ID就不要自討沒趣了。
作者: William   2017-12-27 00:05:00
你直接問問原原 po 的狀況是否合法比較快啦,那些推文的用意很不好意思承認嗎?就是幫那位仲介的行為洗成只是無傷大雅的話術啊
作者: airback76 (雜魚)   2017-12-27 06:11:00
台灣有幾種人說的話不能盡信,政客記者跟仲介
作者: kl0408 (小魏哥)   2017-12-27 08:15:00
我有很好的朋友是仲介 你不要在這亂扯
作者: ArroyoChou   2017-12-27 08:19:00
合約是買賣雙方在簽的耶,除非賣方願意少拿,不然那來的價差?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7-12-27 08:22:00
他外行人不要怪他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12-27 08:43:00
身為諾貝爾管理費經濟學候選得奬人,我相信你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7 08:51:00
給W:1. 違法但是舉證困難。2. 你真的很會腦補,過度聯想了。
作者: William   2017-12-27 09:01:00
哈哈,針對仲介問題行為的回文內容一大篇說在說社會上說謊是合理的然後你推文認同,然後怪人錯誤解讀。你自己想想你推文出發的想法吧,如果你也認為仲介那樣行為有問題你會在那篇對那樣的文嗎?不過你同意仲介那樣行為是違法但舉證困難了,那也挺好的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12-27 09:35:00
合理認同?我笑了。你的認知真的頗有趣。你要不要貼出來原文說哪一句話"完全認同"ceca大說的?違法但是舉證困難,最後上法院可能無罪。這是律師朋友說的。你要不要去認真理解我所說的。我在那篇開宗就完全認同ceca說的,我不是說仲介的話術(謊言)要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讓買賣雙方成交。這要講幾遍呢?大哥應該是"不完全"認同ceca拜託你先仔細翻看原文再來辨好嗎?大哥。
作者: William   2017-12-27 09:49:00
好好,我輸給你了,你在一個仲介很可能違法的行為下推文說話說只要不違法都沒問題。然後你也同意該仲介行為很可能違法,所以我的確誤會你認為該仲介沒問題,我也很高興你也認同那位仲介行為可能有違法問題,謝謝所以在一個仲介很可能違法的案例中去特別強調如果沒違法話術的沒問題的意圖為何就讓大家自己評斷吧
作者: spencer2567 (喔迷駝佛)   2017-12-27 15:00:00
不懂裝懂最典型的例子 賺差價? 哈哈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7-12-27 19:50:00
早上嗆完就不見了XD
作者: alanbread (歐買嘎)   2017-12-29 00:59:00
可憐鳥人還在仲介賺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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