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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抬高房價簽技術約屬違法
【陳建宇╱高雄報導】買賣房屋會簽訂合約,但有些買方為了取得更高額的貸款,因而與
賣方共同造假、擬訂第2份合約,也就是俗稱的「技術合約」。律師提醒,製作技術合約
有許多風險,還可能揹上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名,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日前《蘋果》接獲投訴,投訴人李先生想賣屋但不想找仲介,剛好隔壁鄰居陳小姐想買房
,雙方協議以200萬元成交、並由買方認識的代書協助辦理,但陳小姐資金不足,經代書
建議,除了原本200萬元的買賣合約外,另外簽了份260萬元的「技術合約」,李小姐據此
向銀行申請更高的房貸。?
但沒想到李小姐反悔不買,擅自向代書取回訂金,李先生想向代書取回權狀,代書卻因沒
有收到服務費而遲遲不願歸還,直到揚言提告才順利拿回權狀。
目前皆須實價登錄
這個案例第1步就違法,首先是為了「取得高額貸款」,而出現的第2份合約,也就是俗稱
的「技術合約」。昭明法律事務所律師何曜男表示,技術合約與實際買賣並不同,已涉及
偽造文書,此外,由於目前房屋買賣都必須進行實價登錄,還可能多1條「使公務人員登
載不實」的罪名。?
買賣雙方皆負刑責
此外,技術合約以不實的價格向銀行申請貸款,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指出,這也涉
及詐欺。而賣方因為買方拿不出足夠的錢而同意製作技術合約,同屬共犯,何曜男表示,
一樣會被追究刑責。技術合約也會出現在新建案交易。何曜男提醒,少數建商為了拉抬房
價,會和特定客戶簽署技術合約,但同樣違法,民眾不應配合演出,以免惹禍上身。
這起破局交易的第2個爭議是代書失職。何曜男指出,若雙方已經簽訂合約而買方反悔不
買,未經雙方合意解約不可擅自讓買方取回訂金,因為買方不履行合約,賣方可以沒收這
筆訂金,讓買方自由取回就是違背職務,造成賣方損害。而買賣不成,代書可以主張為其
所付出的勞務收取相當的服務費,但即便沒有收到代書費用,也沒有權狀的留置權。
消保官並不會受理這類糾紛,因為中古屋並非是企業經營者賣給一般民眾,沒有定型化契
約,何曜男建議可委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出面調解,藉由公權力介入,或者寄發律師信或
存證信函,對方感受壓力、較容易解決。?
【專家意見】賣方須繳更高稅額
簽定技術合約會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項目,對賣方來說,技術合約更是百害而無一利,
除了自己變成共犯,新的年度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時,也因為技術合約提高房子的售價,
反而會讓賣方繳交更高額的稅負,完全無法從中得利。
技術合約相關罰則
違反法條╱刑責
●《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昭明法律事務所、《蘋果》採訪整理?
心得:
1.想配合演戲的套套 小心觸法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網路上打打嘴炮都可以
觸法的事可別亂鼓動
2.
造假就是造"高價"
方便賣更高 或者跟銀行借貸
但是.....
現在是買方市場
十筆實價登錄有 五筆高價 三筆低價
買方當然是跟低價的比
(至少低價是可信的)
3.
套套/仲仲別再鼓吹實價登錄不可信了
這種話術真的把人當笨蛋耍
(低價也不可信?)
還是那句話
仲仲的話術多
說的話只能"參考"
大家都想賺錢
麻煩仲仲學學同業
"好宅男"那樣
騙人的話術成功是一回事
一個話術失敗的話
你損失的往往不只一個客戶
(你就祈禱每個話術都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