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最近在看第二間房
遇到一個問題
有一間中古屋是這樣
住戶燒炭自殺,死亡證明是
到院後死亡,然後有寫一氧化碳中毒
不過因為是燒炭,所以屋內看不出什麼異狀,屋子開價也是正常價位,一切的一切看起來都
很正常!
一開始帶看的小黃跟屋主
都沒有提出來,表現也很自然,
是經由其它仲介,才知道這事情...
再回頭詢問一開始帶看的小黃,卻改口說有這回事,且帶看當下有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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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讓我決定,
以後帶看都要先開錄音,
不然很難有證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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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這樣在醫院才死,但是死因是自殺,是否符合兇宅的定義?
因為一路CPR到醫院,
然後在醫院做死亡宣告,
這樣也是在院死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