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各位前輩
我剛買房並已簽約,但最近去驗屋時發現
原有之拋光石英磚有約1/2的比例敲打時會出現空心聲及震動,接縫也出現裂痕
目前評估應該需要全部更換
看了合約是規定當發現樓地板及地壁磚出現異常狀況時
應由賣方委請廠商評估修繕及負擔費用
因為是第一次買房,所以不確定這種狀況是否能算異常?
也因為是自住,花了不少積蓄才買了心中理想的房子
當時覺得屋況還不錯,結果清空後才發現原來還要更換地板,又新增了一筆支出
所以想問問版上前輩
這種狀況我是可以主張原屋主按損壞的比例負擔部分修繕費用,還是只能自已吞了?
先謝謝大家抽空看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