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十大房仲聯合告房產界UBER 法院全打臉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8-02-11 10:46:39
神文必須回 (太神就留全文了)
證明了水清無魚的理論是對的
你看全國仲仲多害怕 不要不要的 怕到要吉人 還被反殺 (幫QQ)
資訊公開透明 中間沒做事卻領高薪的肥貓就完蛋了
房價以後的走勢 就是 買貴退差價 我最便宜
房蟲絕種的日子 不遠矣
天佑台灣
※ 引述《fytnship (<( ̄︶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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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文:
: 十大房仲聯合告房產界UBER 法院全打臉
: 2018-02-08 11:37:18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 訴求房產界UBER的房屋比價平台「屋比」,日前遭永慶、信義、住商、中信、21世紀等十
: 大房仲聯合提告違反公平交易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屋比表示,檢察署及法院近日分別
: 做出不起訴處分及判決屋比勝訴。
: 屋比表示,此一判決宣告買房線上比價、呼叫經紀人服務一切合法的時代已經來臨。
: 屋比在2016年以共享經濟概念,陸續推出線上比價與呼叫經紀人服務,整合各房仲同一物
: 件售屋資訊,提供購屋人進行比價,另外也設立平台,招募會員提供物件,讓購屋人可找
: 到仲介經紀人,提升仲介業績。
: 屋比表示,由於屋比運作方式,去年遭永慶、信義、住商等共計十大不動產經紀業者認為
: 權利會受到侵害,因此聯合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控告屋比違反公平交易法、商標法
: 、著作權法等,為史上第一次十大仲介聯合對平台業者提起訴訟。
: 其中仲介業者認為,屋比未經10家公司同意,擅自連結公司官網內頁,輕易取得公司開發
: 房屋物件資料,藉此推展自己商品之銷售,為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 。
: 另外屋比經紀人,會讓瀏覽者誤認聯繫的經紀人,是搜尋物件原來的仲介,也影響交易秩
: 序公平。
: 另外房仲業者認為消費者於瀏覽屋比網站,可輕易看到原公司商標,進而誤認為屋比及所
: 提供之服務為各原告公司所為,或有合作關係,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等。
: 對於業者的提告,智財法院認為屋比係搜尋公開資料,與一般搜尋引擎無異,且僅提供資
: 訊,無從制約消費者選擇,難認有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
: 另外商標法及著作權部分,台北地檢屋認為比價網係利用網站爬蟲技術,顯示同一物件在
: 不同仲介公司的售價,提供消費者較多之商品價格資訊,其後顯示物件來源的超連結,明
: 確引註其來源,難以認定有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
: 屋比房屋比價創辦人葉國華表示,十大房仲聯合提告,是擔心業績受影響,但屋比並不是
: 「去仲介化」,而是順應趨勢潮流,建構一套買賣雙方及房仲產業都能受惠的新交易型態
: 。法院判決宣告買房線上比價、呼叫經紀人服務一切合法。
: 葉國華表示,去年12月新網站上市以來,短短兩個月已經突破200萬次網路瀏覽量,全台
: 屋比經紀人已快速突破3,000人,直逼全台合格仲介一成,未來屋比這類有如Trivago、
: Uber 的新商業模式,將是擋不住的趨勢,也將為房地產業帶來新面貌。
: 心得:
: 不就是個比價網 網路上各種商品也有許多類似的比價資訊
: 大賣場、訂飯店、餐廳、各類票價、交通運輸...等
: 房仲業者也可以自己架構建立這類的比價資訊網
: 甚至可以像美妝店標榜 "我最便宜"、"買貴退差價"
: 之類的作法及口號 說不定還能吸引更多買家
: 尤其現在買方市場當道的情況下.....
: 這些房仲業者在害怕什麼?
: 1.資訊太透明?
: 藉由實價登錄、各家房仲的列出比較
: 太過容易分辨出 相同條件的房價高低
: 進而更清楚可以選擇向哪家、或獨立仲介斡旋
: 或是讓買賣方資訊不對稱的優勢被消滅?
: 2.留不住強力房仲?
: 將無法限制能力強的房仲
: 消滅平台不讓其獨立接案?
: (如同計程車行對應UBER模式)
: 3.其它?
: (自填)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8-02-11 11:38:00
快來朝聖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2-11 12:42:00
推 水清無魚
作者: Amewakahiko (天若日子)   2018-02-11 12:56:00
如果可以統計上架多久就更好了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18-02-11 13:34:00
還差個實坪制
作者: ALENDA   2018-02-11 13:35:00
葉國華真的蠻厲害的,眼光都很超前
作者: TeamFallBack (寶貝寶貝我來囉)   2018-02-11 13:42:00
價格掌握在屋主想法 怎麼買貴退差價?而且每間房子只有它的唯一性...
作者: xxx311429 (山本九十九)   2018-02-11 14:27:00
買貴退差價XDDDDDDDDDDDD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8-02-11 16:13:00
其實有真的買太過房子就不會有原原PO的神奇思維了 = =價格終究在屋主手上 "相同條件的房價高低"基本不可能存在
作者: Fujiwarano (???)   2018-02-11 16:42:00
既然你都覺得這職業這麼好賺 你怎不去做做大賺特賺?可以多去嘗試看看 然後在把嘗試後的心得分享給大家
作者: Kaskade (浩室界第一把交椅)   2018-02-11 17:33:00
房蟲氣pupu 要套到天荒地老囉 哈
作者: nelley (名字:大便王)   2018-02-11 18:04:00
屋主總是會認為自己的房子有唯一性,但實際上大部分的房子都沒那麼唯一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2-11 19:14:00
台北市的房子 大部分都差不多去看看地堡 超多戶 每戶都獨一無二?舊公寓 也是都差不多
作者: panmomo (panmomo)   2018-02-11 19:30:00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8-02-11 19:55:00
別人的工作都很簡單自己的工作都厲害,歡迎來剝削屋主買方,來看看你在這個市場能做得多了不起。
作者: codehard   2018-02-11 21:36:00
買賣本來就是要合意才會成交 不過還是井噴啦
作者: OCTNOVDEC (DiDiLONG)   2018-02-12 01:13:00
作者: kitakawamu (忘塵漪)   2018-02-12 09:26:00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8-02-12 09:48:00
真的 價格始終在屋主手上.... 那仲介可取代性不就越來越高?
作者: Fujiwarano (???)   2018-02-12 12:18:00
各行各業都有被取代性高的人 不需特別檢討不是你的人
作者: fytnship (<( ̄︶ ̄)>)   2018-02-12 13:30:00
相同條件又不是指同一間 一定會有其它替代房可買比價網就可以用來節省多看更多間的時間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8-02-12 13:57:00
各行各業都有啊 不過其他行業跟這板差很遠啊 XD再來 檢討跟分析是兩碼子事哦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8-02-12 23:36:00
在供大於求的狀況下 多殺多人踩人很快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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