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母自殺致房成凶宅 女兒繼承遺產需賠屋主

作者: wwwson1256 (wwwson1256)   2018-03-04 13:01:08
母自殺致房成凶宅 女兒繼承遺產需賠屋主304萬
蘋果
(更新新增:動新聞)
新竹1名林姓婦人前年3月向胡姓屋主承租1處套房,住滿1年前又續約,只是林婦於2017年
9月在套房內燒炭自殺,讓屋主的套房成凶宅,導致屋價減損,胡姓屋主不堪房子成凶宅
,不好賣且虧損,怒而向繼承死者遺產的女兒張女提出損害賠償之訴,並請求賠償400萬
。法官判死者女兒應賠300餘萬元給房東,做為賠償房價崩跌的損失。
死者女兒向法官表示,她有繼承媽媽留下的不動產,也有設定抵押權,媽媽生前留下許多
債務,無力清償,要求駁回原告請求。法官調查,張女是死者繼承人,且死者確實於該處
燒炭自殺身亡,有房租契約書等,經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土地價值及建物價值減損3,04萬3,
457元。
法官認,張女確為林女的繼產人,死者生前向胡女承租套房,也在該處燒炭自殺,事實明
確。且生命權是人類基本權,自殺屬於極端終結生命的方式,是國民不認同,也經社會多
方宣導勸阻,因此自殺是為社會所不能接受,更是被視為不孝,違反善良風俗,且在房內
自殺做房子成為凶宅,是一般人嫌惡不願買或承租,足以影響房價。
林婦自殺時,造成該處成凶宅,導致房東日後有難以出租或出售的可能,侵害房屋財產利
益,是有間接故意的存在,造成房價減低,兩者有相關因果關係,加上該房已無法回復原
狀,應以金錢賠償。法官認,原告主張依估價師鑑定房價減損304萬3,457元是可採信的。
林婦以背於善良風俗自殺,導致原告房價減損的損害,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而
被告張女是死者繼承人,因此死者女兒應就繼承遺產範圍內負賠償責任,因此被告應賠原
告304萬4357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發稿時間:0019
更新時間:1136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303/1307120/
這次的判決令人心服口服
希望能減少未來在租屋處自殺的風氣
不然對房東太不公平了
作者: ex1986512 (ㄟ你確定)   2018-03-04 13:05:00
限定繼承 不是女兒賠 而是遺產先清償損害賠償產生的債權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3-04 13:06:00
喔喔 所以凶宅是市價的6折嗎?然後 自殺的家屬 要賠那少掉的4折?
作者: CO2 (吸嘔吐)   2018-03-04 13:07:00
那如果有錢女兒直接用市價買回?
作者: WunoW (WunoW)   2018-03-04 13:27:00
台灣法律就是搞笑~ 這種賠償就不需要考慮折舊了 呵呵一般賠償要討價還價的一堆問題 都能完全都排除了好嗨森法官有沒有問女兒對於母親的自殺有沒有悔意呢?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3-04 13:33:00
誰叫他繼承的勒
作者: JE12 (以後還是不說了)   2018-03-04 13:35:00
是女兒在母親的繼承財產內應該負擔的債務賠償,自己又不用花錢賠,限定繼承
作者: WunoW (WunoW)   2018-03-04 13:38:00
你在講什麼... 損害賠償就是要花錢賠啊,不然用屁股抵債嗎還是說你覺得帳面上的數字不是你口袋的鈔票所以不是錢
作者: poeoe   2018-03-04 13:49:00
頂多就賠遺產繼承的額度而已
作者: lienchi (...)   2018-03-04 13:51:00
其實就母親遺產先賠完再把剩餘的給女兒繼承 其實也蠻合理的
作者: poeoe   2018-03-04 13:52:00
如果遺產不夠賠 也不會影響到女兒自己的財產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8-03-04 14:00:00
原告也不是獅子大開口,人家是請專業的估價師算過的先陪完再繼承完全合理
作者: adroddick (roddick)   2018-03-04 14:03:00
很合理
作者: ex1986512 (ㄟ你確定)   2018-03-04 14:11:00
台灣民眾果然法律常識不足 又愛講道理
作者: IS0987 (FQ)   2018-03-04 14:34:00
很合理啊,繼承遺產當然要賠,不然就別繼承就好了,更何況屋主也不是自己芭樂亂喊,也是找估價師來估的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8-03-04 14:42:00
不賣沒賠啊 跟屋主說先賣再說
作者: seelove (加油吧!!)   2018-03-04 14:49:00
樓上認真的?看空心態別影響了日常邏輯
作者: IS0987 (FQ)   2018-03-04 14:54:00
同s大看法...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8-03-04 14:58:00
你要繼承母親的不動產 當然要賠不然就不要繼承就不關你的事 只是連房子都沒得住
作者: IS0987 (FQ)   2018-03-04 15:02:00
推樓上看法,不然別繼承就好了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8-03-04 15:08:00
可以先算衣下 繼承的房子價值多少 若連300都沒有就直接不要繼承了而且文內還說有其他債務 看新聞是我連繼承都不會繼承但文內說已經繼承 那就一定要還把房子賣一賣 頂多花到母親的錢 自己的錢花不到的還債務要按比例還 不然到時要動到自己的錢
作者: aventis (蕪彤)   2018-03-04 17:32:00
不能隨意還債,否則會被其他債權人告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8-03-04 17:32:00
合理啊,不然一開始就要拋棄繼承
作者: spencer2567 (喔迷駝佛)   2018-03-04 19:27:00
合理阿!!!!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3-04 21:23:00
有興趣的人,就去研究民法第1148條限定繼承,有限責任。
作者: isaacwu974 (退隱江湖摟)   2018-03-04 21:42:00
是限定繼承範圍內賠償,以自殺者的情況來看,應該是資不抵債,無力償還債務壓力下自殺,這種情況判應該賠但淨資產就已經負值了,實際房東收不到錢,判爽的。
作者: spencer2567 (喔迷駝佛)   2018-03-04 21:58:00
連死都要造成別人困擾的人 真的不同情
作者: taccor7788 (~~~~)   2018-03-04 22:10:00
現在法律預設就是限定繼承
作者: PTTcrazy (騙我不懂喔)   2018-03-04 22:43:00
問題是如果之後房東故意隱瞞賣出高價,有法律可以要求房東加倍賠償嗎?
作者: ex1986512 (ㄟ你確定)   2018-03-04 23:58:00
法治觀念真的要加強 車禍車損賠償費用 難不成車主事後賣掉隱藏修車事實 賠錢一方可要求賠償費用歸還部分總歸結來說 各位是不是想表明 房屋跌價屋主活該爽啦明講啦不用隱藏心中的惡意明明問題就很簡單 他人減損財產價值就是恢復原狀 不能恢復就賠錢 遇到房子一堆奇怪論點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8-03-05 00:29:00
我比較好奇新竹有哪一間套房,光折價就高達四百萬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18-03-05 07:40:00
而且是套房耶 囧還是那是分租套房 一房間有人掛點 整層遭殃
作者: kabukiryu (悠游夏日基隆海的男人)   2018-03-05 12:28:00
窮人悲歌,只能租房的下場,被有錢人房東吃死死的
作者: seraphpiyo (撞牆也會失敗)   2018-03-07 09:42:00
想死不是罪,但是牽拖到別人就很有問題。不想影響到別人的自殺死法會是哪種,這個地球最白癡的法則就是死了不能處理自己的屍體,只能擺在那裡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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