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購族剛出社會就遇到房屋買賣糾紛,好想在自己臉上寫個"慘"字.. (嘆)
屋屋本身有二胎借款,權狀註明了限制登記的字樣..
猜測屋主屢次不還利息後被逼賣房償還,
所以屋主原本就是心不甘情不願的賣房子,
簽約時,我也傻傻地相信當鋪、仲介與屋主會喬好費用,我只要負責出錢..
現在想來真是天真.. 早知不買了..
上月初(2/6)小弟PO文說 "屋主不讓銀行拍照,買方無法完成房貸"
後來真的無法進屋拍照,只好摸摸鼻子換了一間不用進屋拍照的銀行順利核貸..
核貸後也順利過戶完成,也有去戶政事務所確認沒問題..
可是買賣交易契約明訂騰空期限是107.03.30,就是明天..
到現在仍沒有通知我們驗屋,聽仲介的說法是一直躲在家裡..
前幾天已經寄出第一次存證信函,要求依照契約期限騰空,否則遲延1日罰萬分之2
遲延15日後,我有權利取消房屋買賣,並要求賠償一倍訂約金?
也許屋主真的沒錢可以賠,所以什麼遲延或違約的,可能都不在意..
未來打官司要求賠償也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
現在我也只想拿回這段時間損失的金錢,
最大筆的就是協助屋主償還當鋪40萬以解除限制登記..
次筆就是2%仲介費..
請問我只要用口頭說就好了? 還是要寄存證信函?
另外.. 已經過戶好的房子,要再過戶回去.. 有沒有什麼注意事項?
這段時間除了寄存證信函以及等待之外,還有什麼積極的處理措施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