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裡最近賣房子,有與多家房仲簽一般約
因我在外地工作,與房仲交手都由家裡兩老處理
最近找了一個新房仲,簽約時房仲拿出專任合約要簽
但我平時與家人強調一定要簽一般約
家人也反映給房仲,結果該房仲大筆一劃將標題"專任"兩字劃掉,手寫上"一般"兩字
(修改位置也沒畫押簽名...)
也就是說條文全部都是專任約內容,但家裡兩老不懂以為這樣就變一般合約了...
請問遇到這狀況只能自認倒楣嗎?
1. 如果要求房仲改為一般約,房仲拒絕我是不是就只能等合約時間過了?
2. 如果於專任時間內,刊登在網路的廣告和其他仲介帶客看房有違反專任合約嗎?
3. 如果專任合約內,其他房仲成交我是不是就要付出4%+4%=8%的仲介費了 WTF?
4. 還是有什麼更好的解決方法呢?
(超怕撕破臉,房仲擺爛到合約到期八月底,然後我什麼都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