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預售屋契約內容不合理之處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8-04-16 09:40:13
這已經算好了
不平等條約非常多
1.建商可依法規或配合施工或原物料供貨,或因工資或材料漲價
變更建材 施工方式 還有設計
買方不得有異
比方說rc變成磚造. src變成rc. 石材外牆變成磁磚變成油漆
防暴門變成一般門
2買方違約是用總價金計算*趴數
建商違約約以付價金算*趴數
3建商可以不用你同意就請銀行撥款
※ 引述《kofqoo (YOYO)》之銘言:
: 各位前輩大家好對於預售屋(透天)契約內容 有幾點想請教
: 1.下訂後,建商給合約範本回去看,即開始算審閱期?
: 2.合約中一條為買方同意賣方為維護建築物之品質與結構,或法規需求賣方保有設計而

: 之權,此條是否不合理
: 3.交屋約定:賣方領取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但是後面未加注逾期條

: 是否該加註
: 4.貸款約定加註一條買方以標的物有瑕疵或房屋未完成為由,阻礙金融機構撥款給賣方

: 同違約處理 ,是否該移除
: 5.違約罰則有一條:若買方違反約定,如產權已轉移買方,買方需無條件配合轉移回賣

: 是否該移除
: 6.合約中還有一條,本合約取得建照後會二次施工,已告知買方,賣方已告知,點交後

: 完全於買方,是否不合理
: 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幫,肥宅解答一下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18-04-16 09:55:00
好恐怖的條款阿。這樣民眾該怎麼辦呢? >_<
作者: nikepuppy (nikepuppy)   2018-04-16 10:38:00
個人覺得第三點還好。因為銀貸要放款,銀行端會確認房屋已經過戶到消費者名下,才可以放款建商,平心而論,房屋已經在您名下了,最大筆那條款項還不付給人家,什麼都要占消費者贏。這樣對建商也太沒保障了吧其實消費者怕建商,建商何嘗不也怕消費者呢。房子拿到了,最大筆那條不給建商,出了什麼岔子,建商損失也很大。但如果消費者怕建商最大筆那條拿到對於交屋會隨隨便便,其實可以在交屋款去跟建商談壓多一點尾款,多點保障。消費者最怕就是最大筆拿到後建商就隨隨便便,可是這不代表我們可以壓貸款不給,這是兩回事無法混再一起談。您可以做就是從交屋款去跟建商協調
作者: YukiTW (ゆうき)   2018-04-16 12:00:00
第三點的意思就是,驗屋還沒完成,漏水一堆就先過戶了反正過戶完,銀行錢就給了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4-16 17:48:00
喔喔 當建商真好 占盡各種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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