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家裡有賣一間房子,有銀行設定抵押權,但錢還完了,只是抵押權沒有
塗銷掉。
在訂立買賣契約之前,已確認買方貸款銀行無法約定把貸款金額匯至賣方帳
戶,所以賣方就先把銀行貸款借好借滿。
之後才訂立買賣契約(債權契約),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及買方銀行抵押權
設定登記連件辦理。
等買方貸款要撥款時,銀行通常會先將賣方銀行貸款代清償完畢後,甚至要
等賣方抵押權塗銷完畢之後,買方才能動用貸款餘額。
賣方的代價就是多付一點點利息及火險地震險解約差額,還有一些跑腿的時
間,對賣方而言,這比買賣價金信託安全多了,起碼不會被詐騙集團盯上。
我認識一些投資客有很多也是這種作法。
題外話:因為是地政士,所以有時候會利誘買方過戶不必代書費,由賣方自
己的地政士辦理,以確保整個流程的主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