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個物件(在台北市捷運站500公尺內)
是兩間套房打通,
打通完是20出頭坪,
有兩個門牌,所有的權狀都有兩份,
下斡了想先請銀行評估,
才知道有兩個門牌的物件在貸款時,
有可能會被銀行認定是投資兩間小套房而貸款成數及利率條件會不像買一般物件那樣的優
惠(我是首購)
想請教:
1. 遇到這種情況,可否在但書上加註更細的貸款條件?如貸不到8成,利率1.6以下,還
款年限30年,便無條件解約
2. 除了上面的但書,還有無其它地方需要注意?或是還需要加註任何事項在合約書內來
保障自己?
3. 考慮到自住10幾20年後也許還是會賣掉,是否建議一定要把門牌合併較好?因為申請
合併這一部分也是會有多出來的成本,是否能在議價時也放進來談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