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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一年內遭罰6次 總罰款金額逼2000萬
出版時間:2018/05/24 21:13
圖為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資料照片
遠雄人壽幾乎榮登金管會「罰款王」。遠雄人壽晚間公告,再被金管會處份,處罰鍰240
萬元,並有4項糾正。
這也是遠雄一年內第六次被金管會懲處,總罰款金額已達1980萬元,幾乎每一項都是「內
控失靈」。
遠雄人壽才在今年4月,因為未落實內控制度,將多達14個大台北區的建案,全由遠雄集
團「一手包辦」,加上利害關係人交易及餘屋貸款等3大缺失,讓金管會決下重手,昨一
口氣解除前董事趙藤雄、現任總經理趙信清等4位高階經理人職務,更對遠雄祭出1440萬
元高額罰鍰、並限制3年內禁止新增不動產投資、不得與利害關係人做授信或交易、也不
得新增餘屋貸款等5大懲處。
當時這項懲處,罰鍰1440萬元,創下保險業最高的罰金。
而今天遠雄人壽再度因為多項內稽內控的缺失,又被金管會懲處,金管會官員說,遠雄這
次違規情況,多在「內稽內控制度」及法遵沒落實上,顯示遠雄內控漏洞仍大。
官員說,處份遠雄的240萬元罰金,一是法遵單位對法遵重大缺失沒有提出分析原因和改
善建議。
官員說,被金管會裁罰,法遵單位都要去分析裁罰原因和改善,避免下次再被處份,但遠
雄法遵單位並沒有去做這件事,沒有落實內稽內控,懲處60萬元。
二是國外投資,金管會也發現,法遵單位沒有確認國外投資作業和管理規章,沒有配合法
規適時更新。
官員說,金管會的法規有修改,但遠雄這些管理規章沒有更新,也沒有督導相關單位,如
投資部門去更改內部規範,違反內稽內控,因為缺失項目較多,因此裁罰180萬元。
四個糾正部分如下:
一糾正:法遵單位對內部稽核單位發現缺失和改善建議,沒有採取適當措施:內部稽核發
現缺失也有提出建議,法遵單位看到了建議,卻沒有說,要改善內部規範,做強化防堵。
官員說,內部稽核單位查了以後,提董事會,法遵知道這些缺失,法遵應該發現公司內規
有和法令不符或是造成風險,應該要提出因應措施,法遵單位卻沒有作為。
二糾正:國外投資標的沒有因應法規變動,「檢核機制」沒有符合法令規定:金管會在
105年3月底更改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對次順位債訂了信評要求,法規變動,如非在信評等
級就不能投資,但遠雄內部的檢核機制卻沒有調整。
三糾正:內控不良舞弊或是作業重大缺失,沒有依規定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通報辦法,前
年業務員冒貸案,卻沒通報(因為是發生在去年內控辦法修正前的案子,採取糾正)。
四國外投資交割作業,交割人員在休假期間,竟然還有交割紀錄。官員說,帳戶是有權限
才可以做,需要上網登錄,人員休假卻發生有交割紀錄,顯示有他人利用帳密去登錄,金
管會認為此舉顯示帳戶權限控管有欠妥適,若是互為代理,都應該是有帳戶權限去登錄。
(廖珮君/台北報導)
心得:
1.金管會正在查不動產交易異常
先抓出遠雄這隻大的殺雞儆猴
2.遠雄受罰狀況
2.1. 解除包含前董事趙藤雄等4位高階經理人職務
2.2. 限制3年內禁止新增不動產投資
2.3. 限制3年內不得與利害關係人做授信或交易
2.4. 限制3年內不得新增餘屋貸款
2.5. 總罰款金額 1980萬元
除了防範國內異常的不動產交易外
猜測 另一點是在擋對外投資、抑制過度外流的金融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