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大家好
最近實在是被這件事情搞的快往生了
家裏都要累死了 上來問問大家
最近家裡買了間中古屋38年 5樓透天
可是屋主已經大整理過了
我們進去看了好幾次 也很滿意 所以就簽約了
錢也已經匯入 履約保證裡 房子已經過戶了
但是萬萬沒想到在簽約後 交屋前 在驗屋時發現三樓 窗戶上牆壁有漏水問題 請師傅來看
初步判定是隔壁漏過來的。現在有些問題想請問大家
1.合約書上有註明簽約後如有發現漏水 是由「賣方」請廠商處理費用「賣方」負責。所
以這意思是說,我們不用理會漏水修繕這一塊,主張「賣方」修繕完畢再交屋給我們嗎?
2.另外合約書上寫,「買方」同意先將雙方無爭議的部分的金額先匯給「賣方」
所以「賣方」之前有提出說先留30萬在履約專戶裡,其他錢先匯給「賣方」。但我們覺得
萬一留30萬給們但沒有處理好這樣對我們很沒有保障 所以拒絕了。但是仲介是說 這個金
額要依雙方合議來決定。
我們可以主張全部處理好再給錢嗎?還是一定要先給
3.因為漏水問題牽涉到隔壁鄰居,但經過仲介去拜訪 隔壁鄰居不同意協助處理 ,所以仲
介已經申請跟隔壁調節委員會,但是重點是 仲介說 房子已經是我們名下了,所以申請人
是寫我們的名字 只是我們委託「賣方」處理 調解委員會當天買賣雙方都到 。這樣處理
是正確的嗎?
以上3個問題再請大家幫幫忙 真的謝謝大家
全家把所有的積蓄都壓在房子上了
爸媽也都老了 現在發生這種問題真的是很讓人難過 爸媽全家壓力都很大 希望能在板上
得到一些協助 再次感謝各位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