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誤信房仲 貧夫妻40萬遭吞

作者: Zoanthropy ($$)   2018-06-12 21:14:25
另外一篇新聞
有合約的圖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906/943294/
http://tinyurl.com/y8rl86cy
確實是簽40+40+410
http://tinyurl.com/y76y92h9
底下有留言說:
聽到消息,這房子去年成交總價490萬元,雙方已經正式簽約,買方付了40萬,結果買方
自己貸不到,不買了,賣方因醫療需要,苦等買方半年,買方遲不出面解決,到了105年
房價下跌,賣方最後只售出410萬元,被買方玩慘了,賣方還是個漸凍人,媒體不明就理
報導,是被買方玩弄了嗎?據了解,第二位成交41O萬的買方,貸到了八成,圓滿交屋!
所以真相是?
※ 引述《beja (迪恩林)》之銘言:
: 針對這個案件,小橘今天有說明了,簡單來說就是
: 1、去年9月成交時,房仲第一道防線有說明只能貸六、七成
: 就算沒說,簽約時代書也有告知如果貸款不足要用現金。
: 買方是表示有其他房子可以增貸,月收入有四萬應該沒問題
: 2、簽約時,簽約金40萬,買方只付35萬,另外5萬有約定幾天內補
: ,但簽約後因買方家人間發生爭執(因買方名下有不動產,買方為
: 規避日後喪失中低收入戶補助金資格),所以要找第三人(人頭)當
: 登記名義人,所以才會拖延,且期間內買方不接電話也不出面
: 3、屋主等了三個月到12月多,也寄了存證信函,買方都不協商,所以
: 才會沒收簽約金
: 因此,這個事件其實就是買方不知道有沒有找到人頭,結果就片面毀約
: 跟當初押不押條款就比較沒關係了,有興趣的人可以到fb找小橘的粉絲頁
: 就有公告了。
: 雖然我離開小橘一陣子了,但以小橘在桃園是直營店,公司又很重視商譽
: 所以應該不會做這種坑殺的事,不然在消息出來前就會跟買賣雙方協商完了。
: 不過記者這種只採訪單方面的說法,應該也是為了吸仇恨值吧~
: 反正先說房仲不對,大家就會跟著罵了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8-06-12 21:37:00
新聞常常片面說法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8-06-12 22:00:00
噗,對比第一篇PO文一堆氣噗噗推文,真有趣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8-06-12 23:23:00
只能說只想看自己想看想聽的 這樣的人很容易被媒體操弄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8-06-12 23:46:00
希望早日籌到需要的醫藥費啊!
作者: ex1986512 (ㄟ你確定)   2018-06-12 23:46:00
低收入戶取消啦 名下有房還要買第二間
作者: nook777 (一加一)   2018-06-12 23:50:00
人只聽自己想聽的,看自己想看的。習慣就好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8-06-13 00:50:00
呵呵.翻翻以前推文就知道.這各版某程度還是分板好......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8-06-13 03:10:00
有追蹤給推 ...
作者: ppnow (no ways)   2018-06-13 04:50:00
這裡聽到仲仲就狂追猛打,放大絕寫故事彷彿每個人都被騙過40萬一樣慘烈
作者: amaisar (阿!麥煞)   2018-06-13 07:41:00
7pupu程度不意外
作者: OfficeGL (努力上班族)   2018-06-13 08:21:00
推,這買方真的很惡質
作者: cwttt (cwt)   2018-06-13 09:00:00
貸款核不過,沒跟房仲溝通好嗎?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8-06-13 09:08:00
好像可以看到某些固定空空ID在第一篇7pupu的推文(笑所以說一堆ID天生仇仲不意外(攤手
作者: OkitaSougo (土方去死吧)   2018-06-13 09:21:00
我只好奇 這篇的狀況是常發生還是僅少數?某些常講個案的 看到自己有利的又都不是個案了不否認房仲也有不少好的 我就有遇到幾個 但那種死命想凹你買甚至用盡心機騙你墊價的也不少 不要當作沒這些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8-06-13 09:37:00
房貸核不過的情形, 房仲沒考慮過?
作者: soufon (Google)   2018-06-13 09:43:00
樓上,房仲已有說明房貸只能六七成
作者: pponywong (pony)   2018-06-13 10:06:00
銀行鑑價都會砍一點 而且合約都會註明 貸款不夠 必須以現金支付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8-06-13 10:26:00
現在合約不能寫如"貸款不足售價XX成 則此合約不算"?
作者: IS0987 (FQ)   2018-06-13 11:14:00
不就各行各業都要老鼠屎,只是人性都是這樣,好的你不一定會上來講,壞的讓你不爽的你為了出口氣,半夜都會去宣傳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8-06-13 11:43:00
通篇沒看到誰說不能寫,只是有人7pupu的仇仲很有趣
作者: IS0987 (FQ)   2018-06-13 11:47:00
另外針對ok大說的是不是少數,我是覺得看怎定義少數或個案啦,如果一年仲仲成交的量比如有15萬好了,這種事如果幾1000件好了,算不算少數?依比例來看是吧?但是其實1000件也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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