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篇新聞
有合約的圖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906/943294/
http://tinyurl.com/y8rl86cy
確實是簽40+40+410
http://tinyurl.com/y76y92h9
底下有留言說:
聽到消息,這房子去年成交總價490萬元,雙方已經正式簽約,買方付了40萬,結果買方
自己貸不到,不買了,賣方因醫療需要,苦等買方半年,買方遲不出面解決,到了105年
房價下跌,賣方最後只售出410萬元,被買方玩慘了,賣方還是個漸凍人,媒體不明就理
報導,是被買方玩弄了嗎?據了解,第二位成交41O萬的買方,貸到了八成,圓滿交屋!
所以真相是?
※ 引述《beja (迪恩林)》之銘言:
: 針對這個案件,小橘今天有說明了,簡單來說就是
: 1、去年9月成交時,房仲第一道防線有說明只能貸六、七成
: 就算沒說,簽約時代書也有告知如果貸款不足要用現金。
: 買方是表示有其他房子可以增貸,月收入有四萬應該沒問題
: 2、簽約時,簽約金40萬,買方只付35萬,另外5萬有約定幾天內補
: ,但簽約後因買方家人間發生爭執(因買方名下有不動產,買方為
: 規避日後喪失中低收入戶補助金資格),所以要找第三人(人頭)當
: 登記名義人,所以才會拖延,且期間內買方不接電話也不出面
: 3、屋主等了三個月到12月多,也寄了存證信函,買方都不協商,所以
: 才會沒收簽約金
: 因此,這個事件其實就是買方不知道有沒有找到人頭,結果就片面毀約
: 跟當初押不押條款就比較沒關係了,有興趣的人可以到fb找小橘的粉絲頁
: 就有公告了。
: 雖然我離開小橘一陣子了,但以小橘在桃園是直營店,公司又很重視商譽
: 所以應該不會做這種坑殺的事,不然在消息出來前就會跟買賣雙方協商完了。
: 不過記者這種只採訪單方面的說法,應該也是為了吸仇恨值吧~
: 反正先說房仲不對,大家就會跟著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