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第一次購屋,有許多不懂的地方
想請教前輩們該如何應對
簽約時發生的狀況,賣方說要把熱水器拆走
當下我與太太不想因為一具熱水器而爭辯,所以答應了。
(簽約當時已經凌晨一點
過了幾天房仲打來通知說,基於衛生問題
賣方會把馬桶蓋拆走,(免治馬桶蓋)
當下沒想太多也口頭答應了。
後來去查詢查知道免治馬桶蓋原來不便宜阿。
這次房仲又打來,說賣方要求他要把廁所抽風機也帶走,(他說他自己花錢裝比較貴的
因為他搬到新的地方有需要用到,
這次我們就沒答應了,請房仲與賣方協調。
今天房仲回覆給我,賣方堅持要帶走,並告知合約上並沒有註記這是附贈設備。
房仲自己要貼錢裝一個原本建商附的廁所抽風機給我。但我在感覺上已經很不好了,所以
我不想,我該如何與賣方應對?
另外賣方在合約上的附贈設備,我可以拒收嗎?
請教各位前輩該如何阻止賣方將免治馬桶蓋、抽風機帶走。
感謝各位。
另外房屋位於11樓,當初他在裝潢時,把逃生設備拆了。這可以請他裝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