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otwpig645 (張智良)》之銘言:
想到這個.
民國106年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https://goo.gl/zJNbUE
縣市 房價所得比(倍)
臺北市 14.99
新北市 12.71
臺中市 9.61
彰化縣 8.79
新竹縣 8.62
高雄市 8.22
新竹市 8.18
桃園市 8.14
宜蘭縣 8.02
花蓮縣 8.01
南投縣 7.96
苗栗縣 7.76
臺南市 7.57
雲林縣 7.50
澎湖縣* 7.28
臺東縣 6.89
屏東縣 5.74
嘉義市 5.71
基隆市 5.68
嘉義縣 5.65
美國顧問公司Demographia依照世界銀行與聯合國的評估標準,將房價所得比區分為4個等
級區間
3倍以下: 一般家庭 可負擔
3.1~4倍: 一般家庭 略微超過負擔
4.1~5倍: 一般家庭 嚴重負擔不起
5.1倍以上: 一般家庭 極度負擔不起
心得:
台灣房價還沒崩, 代表台灣炒得還不夠兇,
就算要崩了, 政府會印鈔救房市的機會很大,
不借錢炒房嗎? 財富重分配的機會喔.
炒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