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ds1 (莫對惡人慈悲)》之銘言:
: 買了25年的使用權,平均每年要付25萬,
: 這樣我25年就花了625萬,
: 被建商跟政府賺走了625萬,
: 這樣賠錢還被別人賺,怎模辦。
4xx萬,還要繳地租,是我就不買,寧願租房子,
非松山區在地客,以下概抓,
松山站新成屋套房80萬/坪,14坪=1120萬,
25年中古套房65萬坪,12坪=780萬,調整公設比,權狀坪較小,
價差=340萬,
假設25年後,25年中古房子價格不變,買個新房子來住25年後賣了,
只賠340萬,
更何況你長眼睛有看過台北土地經過25年跌價的?還在車站旁的...
花4xx萬,還要繳地租,這是哪一國的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