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高雄文藻大學旁有一間22年大樓,三房兩廳,室內19p左右,權狀31,目前原屋出
租小家庭中。
而目前遇到蠻尷尬的情況,就是屋內裝潢已經蠻舊了,但屋況是好的(無漏水壁癌等等)
,如果房客明年租約到期不知道要趕快趁還不會這麼舊的狀況賣掉,還是室內裝修完繼續
再出租。
目前我評估如果明年租約到期就賣,還不至於讓買方認為屋內需要大整修的狀況(裝潢舊
但屋況良好的),如此一來價格比較不會被砍太多,也可以讓想裝修的買方有想像空間,
可以自行發揮裝修房子;而若要裝修再出租,繼續持有,可能要花30萬左右,大概要兩年
才會回本,而裝潢的時間成本及再出租兩年,不知道屋況又會不會變舊或短少幾個月租金
,或是之後要賣,買方也會不喜歡我的裝潢,所以價錢也不會因此提高到多少,只是多耗
2年而已,價錢也不會較高。
如果你們是房屋持有人,會怎麼做呢?
PS:買方一定會希望盡可能買低;賣方一定會盡可能賣高,請理性給小弟建議,謝謝大大
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