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家人最近有找幾家仲介簽一般委任契約銷售一間房子,其中一家的客戶在這週簽了要約單
,仲介也有拿給家人看過,有效期限是本週六以前。
目前開價跟家人原先設定的實拿還有一些差距,該仲介認為有上拉的空間,會再找買房拉
價,請家人跟他簽契約變更單,於上面加註三天的專任期限,並且不要讓其它仲介知道,
目的是怕其它仲介攔胡。
家人知道簽專任約是保障仲介不是保障賣家,但想說只有3天時限應該不會怎麼樣就簽了
。
想請教一下,請問這中間會不會有什麼問題或陷阱是我們沒有想到或疏忽掉了呢?
(我們自己想到的是在這三天內要避免其它仲介帶看或者收斡旋及要約,並且小心之後兩
個月內如果有成交的話,買家不能是該家仲介帶看過的,包含2等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