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上週透過某黃色房仲(加盟店)成交了我們的新家,
與屋主簽約當下也簽了服務費確認書,
上頭沒有壓日期說何時給,
當時房仲說方便就好。
今天我們匯了10%簽約金進履保帳戶,
晚上就收到房仲來問何時要付服務費,
(服務費他們另給帳號,不是入履保)
我回答說我們要分兩筆給,
一筆明天可以付,一筆交屋當天付清,
一個回我說明天跟店長問問看,
另一個強硬回我說這樣他們很難做事、我這是很特殊的例子,說這是簽約前的協議,不是臨
時告知.....
但我很納悶的是,
這服務不是還沒完成嗎?為何要一次付清
確認書也沒壓日期,何謂協議?
而且確認書上面有兩欄收款欄(第一次收款日、第二次收款日),這代表分兩次收不是特例吧
?
我說要分兩筆給,
不知道是不是怕我們付不出來@@..
我有補充說不是資金問題,是服務程序尚未完成的問題,
但時間已晚就沒再回覆
誠心請問大家,這樣真的是特例嗎?
(但是買過房的眾親友都跟我們說分兩次付阿...一次付完有些房仲後續就擺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