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finitiFX35 (Hear the Wind Sing)》之銘言:
: 最近在591看到一件破爛老透天
: 單坪才6萬
: 打去問
: 房仲說土地有權狀
: 房屋沒有
: 請問若買了
: 之後會衍伸什麼問題嗎 ??
: 謝謝
○、土地不討論,因為也沒什麼好討論的。
一、買方所取得的是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
所有權」:
建物的原始起造人,為非依法律行為而取得所有權,依
民法第759條,於登記前已取得所有權,但因為沒有或無法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故無法處分「所
有權」。
最高法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創設了「事實上處分權」
的概念,事實上處分權人擁有占有、使用、收益、管理、事
實上處分及交易等權能。惟實務上認為「事實上處分權」並
非物權,不適用也不能類推適用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權之
物上請求權規定,但適用民法第962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
規定。
二、貸款不核貸或是核貸成數不高的問題:
該建物因為沒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依民法第
759條,建物這部分無法設定抵押權。
因此許多銀行是不願貸款,不然就是貸款金額成數低。
三、未保存登記建物之「產權」移轉方式:
(一)有稅籍證明,以申報契稅,變更房屋稅納稅義
務人。
(二)無稅籍證明,將房屋之占有交付給買方(這是
我個人的看法。)但我是建議賣方事先設立房屋稅籍之後
,再來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私契),之後申報契稅,來
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四、至於會不會被拆除的問題:
(一)建築管理前蓋的房子:不會被拆除。這種房子並
不會被歸類為違章建築,如果有相關證明文件的話,甚至有
可能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建物管理後蓋的房子卻沒有使用執照或自行增建
的部分:理論上有會被拆除的風險,實際上看地方政府的「
政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