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最近發生了一件讓人很困擾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子的...
父親在民國 90~91 年年間繼承了爺爺的一筆土地。
該土地上原是爺爺早在約民國 48 年蓋三合院老家,大家庭一直居住在這裡
我也是在這三合院老房子出生長大的,直到 921 大地震,土造的三合院倒光了。
大家庭也各自離開老房子,原本約莫100坪的土地就閒置著。
近年來存了點錢,想蓋個房子讓小孩們有更舒適的空間。
父親認為原來那老家空地很適合,當時認為那塊土地是建地應該沒有問題。(土地權狀上的地目是寫著:建,地價稅每年都乖乖繳)
就在準備資料去找代書過地給我時..
代書列印出來的土地謄本上竟然是寫著:
使用分區 :特定農業區
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
不能蓋房子阿 ~~~~
怎麼會這樣子呢 ??
代書說要變更編定很麻煩,只能盡量收集相關證據去辦看看。
像是行文地方稅捐機關請之函覆證明這塊地從開始迄今都有繳地價稅的證明
65年以前的戶籍設籍資料,門牌初次設立的時間證明,古老時候的航照圖,用電證明....等等
不知道各位先進是否有遇過相關的狀況呢 ? 變更成功的機會大嗎 ?
真是困擾呢....
以上,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