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這二天即將與屋主簽約,簽約前屋主請房仲告知簽約後會先動支履保中的30
0萬,請問是否合理?我可以要求任何保障嗎?另房仲說如果不同意則本交易就不會成,
那當時的斡旋金我還拿的回來嗎?謝謝
如果上法院的話,就看法官覺得履保部分算不算買賣契約的必要之點?如果就民法第345條而言,標的物及價金為買賣契約的必要之點,但履保有關買賣價金之交付方式及動用事實上影響交易安全及意願非常重大,我會認為起碼是影響買賣契約能否成立的重要約定,問題是要看法官怎麼認定? 重點還是要看「斡旋金契約」怎麼寫?
作者:
antaqq ( )
2018-10-08 19:15:00斡旋沒寫,他們無法要求,如果屋主簽名了又不賣,他要賠錢噢噢噢!但要注意如果到時候要簽約了,合約記得看清楚有沒有偷寫到這點
作者:
belong57 (喜歡一個人)
2018-10-08 19:34:00當交易中發生問題,即使雙方同意無條件解約,但屋主不見得有錢回補。交易條件沒談成,斡旋金是我條件退還的,除非你有簽了同意屋主動用款項的特約或是協議書,不然基本上正常合約條件,是不能動用款項。
作者:
KYOLONG ( 給人一次機會)
2018-10-08 19:55:00是否合理要看他要拿去幹嘛的;假如他另外買房子要付頭期款 那當然ok因為他越快辦好那邊的程序你買的才能越快交屋
Good luck先瞭解房子殘值(假設總價1500萬,扣掉300萬後,原屋主銀行貸款若低於700萬水位就比較不用擔心
作者:
MUMUKON (XD)
2018-10-09 11:34:00最近這問題好像不是第一個人問會不會另一波買賣詐騙
作者:
ssiou (科科~~)
2018-10-09 23:29:00這也有人騙?真夭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