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登記你名下 朋友擺爛不繳 你也不要繳 送拍賣清償罷了
不過就如板友提醒的抵押權義務人如果只有你 房市差到拍賣額填不回就有紛爭了 所以對
買入價跟借名契約要稍微留意
另外借名登記後出售,事後會有稅金問題,如果頻繁操作也可能被盯上,雖然國稅局不ㄧ
定看得上眼@@稅務部分留意一下吧
引述《shineLove (閃亮愛)》之銘言:
: 朋友在做房屋買賣,那因為我在國營企業任職,朋友想找我當人頭來貸款購屋
: 朋友說人頭費五萬,然後房屋之後售出還有分紅
: 但是我想知道,朋友家中有錢,為什麼還要找人當人頭合夥投資,
: 這中間的利潤價差真的有大到朋友願意從一人獨食到願意找我分享利潤?
: 那如果我答應了,我應該注意什麼事情?
: 以及這會對我之後的銀行往來或個人信用有任何影響嗎?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