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exoneyu (alexone)》之銘言:
: 我朋友女方有問題問一下大家
: 男女雙方沒結婚 但共同買一間房子 女方付80萬 男方付50萬 貸款人男方 連帶保證人女
: 方 男女雙方都有一半產權書
: 後來某些原因分手 女方想處理房子 男方完全打死不處理 想用房子的名義繼續糾纏女方
: 女方現在想 不是拿到房子全部產權 不然也要拿回80萬
: 請問大家 這有法律途徑可以走嗎?
: 有什麼方法可以快速處理?
賣的部分
因為雙方產權各1/2,未逾2/3
故無法單方面出售整間房子,
但可單方面出售持有的1/2產權,
出售前須書面通知男方,
若男方十日內沒有確定要買才能售出第三人。
以現況來說可以看房子是誰在使用,
出租、空屋、女方自住、男方自住
針對彼此使用權做釐清
用這個去逼對方處理或者當作穩定收租,
等之後對方受不了想賣時,換對方求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