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安打給賀
因為最近和買方碰到相關討論
現況社區等鑰匙看屋ing
先不介紹房子
來問問大家的觀念
買賣合約中,一般來說會有一行
「本標的持有期間無發生非自然身故」
只要屋主確認沒有並且簽名擔保
仲仲一般能做到的
也不過盡可能打聽調查確認這樣
但近期幫朋友篩選物件時
對方要求的是合約明文加註
「同大樓or社區未發生非自然身故」
小妹只能表示沒有仲仲能夠去擔保
對方卻表示曾看過有合約上頭有備註,
並且認為這是仲仲負責的表現......
姆...
小妹反而覺得
沒搞清楚狀況的仲仲才會讓這條特約出現
不是說仲仲沒去調查
而是常常買賣標的之外的,時間越久求證越困難。
除非從打地基開始天天守在社區
否則有時一些事故咻一下就收拾完了
事後去問也沒人敢背書說發生了什麼
即使偶爾聽到部份情況
詳細在哪個棟別?哪一樓層?
對方未必願意詳細說明或者也不清楚...
這條特約到底能保證到什麼程度?
各位大大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