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之一
《都更條例》三讀通過 政府可代拆釘子戶
2018-12-28 17:13聯合報 記者林麒瑋╱即時報導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簡化都更申請程序、明確獎勵內容
,同時明定未來對於都更不同意戶「釘子戶」的「3加1」程序處理機制,只要有爭議就強
制舉行聽證,最後經過協商平台協調拆除日期、安置計畫等,程序完備後政府才可代為拆
除
都更條文明定「文林苑條款」,對於不同意都更的釘子戶有3加1的預防爭議處理機制
;第一是將都市更新和都市計畫連結,都更計畫送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
第二,都更計畫送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由專業委員以合議制、公開審議
方式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第三,委員會審理過程中若有爭議或不是百分之百同意就應
舉行聽證程序。
條文明定,若前三道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地方政府可透過協商平台,在60天內決定
拆除日期、方式和安置計畫等,程序完備後地方政府才能拆除,加強政府代拆的正當性。
條文明定,若因戰爭、天災等重大事變遭受損害,或為避免重大災害發生,政府應視
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或變更更新地區;政府得將位於鐵路、捷運站一定範圍內,或位於都
會區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發展地區,劃定或變更為「策略性都更地區」。
為強化都更動能,三讀條文新增「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成
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督導、推動都更政策,與協調政府主導都更業務。政府主導的都更
案,免擬具事業概要,得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指定代為實施者。
為增加事業概要的代表性及可行性,提出事業概要的門檻,則由現行法的私有土地及
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10以上,提高為1/2以上同意,並應經主管機關以合議制及公開
方式審議核准;但若獲9成以上所有權人同意,則免擬具事業概要。
都市更新計畫由實施者擬定,送縣市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核定發布實施;都市更新計
畫擬定或變更後,送主管機關審議前,應公開展覽30日,並舉辦公聽會;但若全體所有權
人都同意者,公開展覽期間得縮短為15日。
獎助部分,現行法規定,都更後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得
視財政狀況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並以10年為限,等於房屋稅最長可達12年減半徵收;協
議合建者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免40%。
報導之二
最後拼圖… 都更條例三讀 訂定「文林苑條款」
2018-12-29 00:10聯合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完成內政部都更三法最後一塊
拼圖。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未來容積獎勵將更加明確,且擴大賦稅優惠、減少釘子戶
爭議,預計半年內十二項子法將會修正完成,未來四年都更將投入八十億元預算,帶來上
千億元營造產值。
都更條例自一九九八年施行以來至今已廿年,但都更牛步的問題始終為人詬病,為解
決實務困境,內政部去年啟動都更條例第九次修法,昨天三讀通過。這次全面修法,重點
包括容積獎勵明確化、賦稅優惠、爭議處理等三大方向。
過去都更卡關,最主要的問題常在於利益談不攏,花敬群表示,都更條例修正條文明
訂,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統一由中央訂定,除了能加速審議
效率,也可重拾地主與開發商之間的信任,讓都更整合更加順利。
而為了鼓勵民眾參與都更,也擴大賦稅減免,現行都更條例規定,更新後房屋稅可減
半徵收兩年,修法後,減半徵收期間延長至喪失所有權為止,並以十年為限;此外,如果
是協議合建辦理產權轉移時,還新增土地增值稅、契稅優惠,可減徵百分之四十。
針對釘子戶處理,過去並無明確的協商機制;但修正後的都更條例,明定「文林苑條
款」,建立「三加一」程序,都更計畫圈地範圍在經過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若有
爭議或不同意戶,應舉辦聽證,再經過審議制度,所有程序完備後,最後才走到政府代拆
,將可降低爭議,兼顧居住正義並推動都更前進。
至於這次修法過程備受討論的「排黑條款」,最後院會表決未過關。時代力量黨團堅
持,整合過程中如果有強暴、脅迫等行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變計畫不得核准,核准
者予以撤銷;但民進黨黨團認為,這反而是「引進黑道條款」,不予支持。
花敬群指出,內政部將在半年內完成十二項子法修訂,其中像是容積獎勵計算方式等
較為迫切,會趕在三個月內完成。他說,預期修法後都更速度將會倍增,希望明年都更加
上危老重建,合計可以達到四百案目標。
心得
看似是大開政府拆房子的都更草案三讀通過了,但其實是法制化強制拆除的協商程序,對
於居住正義的保證更佳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