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附近很難停車
12月底我購買了一個塔式車位,有獨立權狀
結果1月初就收到管委會的開會通知,才發現事態嚴重
12月初這個塔式車位曾出過問題
一輛BMW車子停進去後,取車時發現後車廂被壓爛
車主與保養廠商索賠,目前還在訴訟中
保養廠商索性不續約了,合約到108.8
管委會找其他廠商談都談不妥,最後一家廠商願意承接
但是要求電腦程式需要改為他們的,要價70-80萬,將由全部塔式車位車主承接
這些事情原車位主都知情,管委會的主委知道他要賣車位還有交代說要告知承接的人
結果車主與仲介隻字未提(仲介知情但也未告知)
我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購買了這個車位,將來的保養成本問題全部要承擔
請問我該如何做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請知道的大大提供意見好嗎?感恩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