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50676 (mina)》之銘言:
: 第一次買房,上個月買了房子
: 但仲介說賣方要節稅,
: 所以協調20萬的部分另外給名目是家具費,便宜我兩萬
: 我有差的就是取得成本
: 最近我覺得怪怪的
: 因為這分20萬沒有在總價,
: 所以就不能貸款
: 請外另交房屋給可以請他開收據嗎?
: 謝謝大家
建議你不要,我覺得請他開收據也不是重點
這麼做就是偽造文書,國稅局其實在抓這種事,五年內的特別在注意
對你也沒什麼好處,省那兩萬
結果1.你陪他一起違法
結果2.你存自備款已經壓力很大,還要另外籌18萬現金給他,搞不好還要信貸給他
累是你在累,爽是他在爽。
除非啦,你手上現金比較寬裕一點,你拿那18萬給他,你財務還可以接受
不然不用為了那兩萬,配合屋主配合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