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與B是分別持有房屋持分的親戚(非二等親內)。
房屋現況是A在居住。
雙方想把產權處理好。
目前A與B已有初步共識:
B所持有之持分以低於公告現值賣給A。
但因A資金沒那麼多,雙方暫定由A先付給B一筆頭期款後,再分期支付。
待2~3年後支付一定比例款項後,房屋再行過戶。
並預計至代書處簽訂相關契約,契約也會明定雙方違約罰則。
想請問
(1)因網路上搜尋,沒找到類似的案例可參考。
這樣的契約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嗎?
(2)代書是B找的,爬文看最保險的做法,好像是A也請一位代書,讓代書對代書。
但考量費用金額較高,目前的想法是,A先與B及其代書擬好契約後。
A再額外請另一位代書確認契約有無不公平處。
請問有其他更推薦的作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