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合約書的紙跟寫法應該是我們公司的XD
就讓我來為大大解惑吧!
※ 引述《kevinhaha ( )》之銘言:
: 小弟是賣方
: 簽約時買方怕貸不到,所以加了個但書
: https://imgur.com/o8QiiEu
: 請問各位大大,依合約內容,約定日期一到如果貸款還沒確定核過的話
: 我這邊是可以無條件解約的嗎?
不是哦!
這邊的意思是:
如果時間到,這個案件房子本身估價估不到成交價之約定成數
「而且買方不願意繼續履行合約」,那雙方可以無條件解除合約
換言之
如果今天你突然不想賣了,銀行估價雖然不到,但買方很想買很想買所以去跟親戚借錢把貸款不足額補齊了
「那你沒辦法解約」
所以貸款成數不足的解約選擇權是在「買方」手上的哦
: 然後解約就是我單方面去代書那處理就夠了?
信義會擬解約協議書,業務會去找你跟買方分開簽名,然後還你權狀、同時把合約書收回去歐
: 不好意思上來問小白問題...麻煩指教
補充一下
買賣簽約的行為是建立在「雙方都想買想賣」的前提
所以嚴格來說不存在「我不想賣/我不想買」,的逃脫機制
舉例來說
賣方不想賣,所以銀行要求開門鑑價時,賣方不開門阻擾鑑價,導致鑑價看不到屋況而低估
這是屬於違約行為
買方不想買,所以刻意不配合銀行提供資料,導致可供成數不足,那就如同合約說的,也是違約,不構成解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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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實
貸款的解約只是一種保險機制
避免屋主賣不了但房子一直被卡住不能賣給其他人
也避免買方經紀人不當承諾高成數,導致買方無力支付
既然是被動保險機制,那就不是一種可以自己控制的解約手段
所以解約條款不是萬能的不要誤會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