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上大大好,
最近跟女友一起買了一間1690萬的房子,
原本打算結婚後再買房,
不過剛好有緣有談成功就順勢買了,
登記為共同持有(50/50),
貸款1200萬為共同借款人,
1. 請問買方服務費16.9萬跟規費7萬是否有贈與的問題?
因為這兩筆+簽約款+用印款我已經先從戶頭匯到履保去了。
2. 因為自備款490萬,
我出245萬+贈與女友205萬+女友出資40萬,
這情況下應該沒有贈與稅問題吧?
3.若買服費+規費也算贈與稅的話,
我出245萬+16.9萬+7萬,
贈與女友205萬,
女友出資40萬,
這情況下是否有贈與稅問題?
4. 若問題三的情況,
女友出資50萬,
是否就沒有贈與稅問題呢?
手機發文且問題較多...
懇求板上各位專業大大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