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tt (君子之交淡若水(M))
2019-03-18 21:01:46假如有些企業為了增加業外收入,乾脆成立空殼公司或是在免稅天堂
成立此類公司,然後用這種公司大肆炒地炒房套現,
不只避開公司法還有可能節稅,甚至搞到一毛稅都不用交,
想問的是用這種方式炒房炒地目前是不是依然沒有法規可以管?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9-03-19 00:01:00轉移公司是還好啦.公司買房子有貸款的話例如公司買1000萬的房子貸款八成只付200萬.這間公司你就視同他市值200萬去看就好啦.不過OBU很難辦貸款....XD我問過超多間銀行都不放,打包也不放.它們只放公司的企金貸款.也就是我有多少租金,他用公司收益去做信用證明.然後給你7年期的公司融資,利息還要3%.不肯放給我OBU房貸..所以,一般物件用自然人持有比公司持有優勢多太多了.所以大概要用,台資公司持有不動產,再用外商持有台資公司100%的股份.這樣房貸背在台資公司身上.只是這樣你要開兩間公司.成本又會大幅上升.因此你物件太小,這樣玩根本不划算.一般是整間旅館是一個法人,你再用外商持有這間旅館100%股份.這樣規避所得稅.賣也是整個旅館+經營旅館的法人一起賣掉.而不是賣旅館建物.旅館本身的貸款則是做在旅館法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