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
小弟剛買了一間五樓舊公寓的頂樓
舊屋主已經二十年沒住
而頂樓還是三棟公寓連在一起的
頂樓可想而知就是漏水問題
加上頂樓牆壁都已嚴重脫落
糟糕的是三棟樓的水塔都放在我的樓上
防水也會施工不易
所以決定自己花錢處理
但處理到一半
有個類似自己跳出來收公費處理公共設備的人
表示當初水塔有換成了不鏽鋼跟設攝影機
一戶要收一萬
前屋主沒有支付所以要向我討
水塔清洗或化糞池電燈等費用我是可以接受啦
但這筆總覺得不該是我出的
想問網上鄉民意見
1,這費用是我要負責的嗎?
還是算前屋主的?
2,那我頂樓的防水跟圍牆補強是不是也能請他們一起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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