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預售屋驗收、交屋與民法拋棄占有??

作者: earth122 (星星與月亮)   2019-03-21 10:11:19
各位大德
小弟最近在審閱某個建案預售屋的契約書時,
發現分別在「驗收」與「通知交屋期限」的條款中,
建商引用民法241條(拋棄占有)規定,
表示「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提前完成,則以實際完成日交付買方,買方不得拒收,
否則賣方不負保管責任」
因為對照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範本並無相關文字,
想請教各位大德,未來房屋進行驗收手續,建商未完成修繕前,
是否會影響小弟拒絕交屋的權利??
感謝各位!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3-21 10:39:00
看起來 蠻可怕的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9-03-21 10:56:00
不會,因為這是點交的部份,在執行前早已過戶這條是避免賣方擺爛不接收物件,連驗收都不來的豁免條款買方有依約點交,並於點交過程開立缺失,賣方還是要處理的第三段打錯…是買方不來接收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03-21 13:26:00
科科科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3-21 22:26:00
恩恩 你那份契約 是有問題的奸商心態 很明顯
作者: earth122 (星星與月亮)   2019-03-22 09:49:00
哈哈,kuso大說的不無可能喔XDD 但是小弟猜想,建商主要還是不想讓買方藉修繕尚未完成的名義,拒絕交屋。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03-22 15:15:00
時間到你還是要收屋,除非海沙 輻射鋼筋 凶宅 或類似合宜住宅那種浮州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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