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mmy91124 (東京不動產特派員)》之銘言:
: 而且無論【管理費及修繕金有多高】
: 若是購買投資收租型的物件,都是扣除之後計算租金回報率的
: 「扣除之後」租金回報還能有年收4~6%,怎麼算都比台灣高
: 所以這是「假議題」
不能用單純投報率來看
台灣租賃市場大部分是定期租約
少部分是不定期租約
如果是不定期租約的話房東要趕房客走要符合土地法100條的要件
定期租約時間到了下份契約可以漲房租
不定期租約要漲房租只能依照情事變更向法官申請(93台上2446判例)
日本的租賃市場剛好相反
大部分是不定期租約,少部分是定期租約
而且日本借地借家法更加保護房客
房東要收回房子的話必須有正當理由
通常是房東有兩棟房子
自己住的那一棟燒掉
只好向房客收回房子自己住
一般而言房東要趕走房客要幫房客付搬家費
通常是半年到一年的房租
當然在日本也可以設定定期租約
但是租金只有不定期租約的6,70%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