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來聊一下「房東」與「房客」的權利天平
是的,日本相對於台灣是較保障「房客」的權益
所以我認為台灣或是中國,房子的價格會高
其實是因為包含了「安全感」的價值
在台租房子,漲房租可能還是小事,房東就是要收回去自己用(通常都是要賣)
你也是得再找房子再搬家
於是乎即使租金收益率只有2~3%
怎麼算都是租比買划算
但是擠破頭還是要買房子,因為買的是「安全感」
好的
反過來日本的「借地借家法」比較保護承租方
日本不動產業界也已經習慣保護承租方
所以在日本的「普通長期租賃」
2年一約,租客在快到期之前,只要願意多付「更新料」(通常是一個月分租金)
就可以續約
在同一位租客的情況下,租金都不會做調整
因為有這樣的「安全感」
所以即使知道自己只要住15~20年,就等於買下這間房子
或是說在外面租房子超過20年等於買下一間房子
他還是寧願付租金
對「房東」而言,雖然租金不是你說想漲就漲,也不是你要收回就能收回
但相對的日本的租賃期間都不短 (搬家費用高也是一個因素)
住10年以上的也很常看到
穩定出租,穩定收租
這樣的模式要挑剔什麼呢?
於是在日本可以看到不少不動產企業,自己買或蓋房子做「房東」收租
不賺錢的話,怎麼會有這樣的商業模式
相對的,台灣怎麼就沒有企業自己做房東收租金 (指一般住宅)
不就是因為在台灣蓋房子賣出去賺的比出租賺的多嗎
或者可以說是台灣租給一般人太麻煩?
總之就是弊大於利所以沒人做
我也不是說日本的不動產模式就是好就是棒
日本有其自己的文化、歷史、民族性(比較守規矩)
構築成這樣子的不動產循環
不見得就一定適合台灣
台灣當然也有比較好的地方
例如那便宜又好用的水電師傅...
日本真的是貴到靠杯,但又一定要用正規的
所以就...還是只好給他貴
我曾經跟客人說明上述日本的狀況
「日本無法隨意收回房子或調漲租金,但租客通常都比較長期穩定」
被客人洗臉說日本這什麼制度,我買了房子一點用都沒有,不看了
房東與房客的權利義務是相對的
一邊高另一邊就低
只知道堅持自己的利益,而不去思考對方的狀況
等到沒人要租的時候,損失的還不是自己嗎
以上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tommy91124 (東京不動產特派員)》之銘言:
: : 而且無論【管理費及修繕金有多高】
: : 若是購買投資收租型的物件,都是扣除之後計算租金回報率的
: : 「扣除之後」租金回報還能有年收4~6%,怎麼算都比台灣高
: : 所以這是「假議題」
: 不能用單純投報率來看
: 台灣租賃市場大部分是定期租約
: 少部分是不定期租約
: 如果是不定期租約的話房東要趕房客走要符合土地法100條的要件
: 定期租約時間到了下份契約可以漲房租
: 不定期租約要漲房租只能依照情事變更向法官申請(93台上2446判例)
: 日本的租賃市場剛好相反
: 大部分是不定期租約,少部分是定期租約
: 而且日本借地借家法更加保護房客
: 房東要收回房子的話必須有正當理由
: 通常是房東有兩棟房子
: 自己住的那一棟燒掉
: 只好向房客收回房子自己住
: 一般而言房東要趕走房客要幫房客付搬家費
: 通常是半年到一年的房租
: 當然在日本也可以設定定期租約
: 但是租金只有不定期租約的6,70%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