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我們最近買了一間中古屋,看屋時沒發現問題,下斡簽文件時,房仲才拿
出現況說明書,說這間浴室有壁癌,所以我們又去複看一遍,覺得情況還好,反正浴室要
重新整理,減價10萬就下斡了。
到了簽約時,合約上已先寫好「因賣方已折價,故不負屋況瑕疵擔保責任」,當下我是有
點錯愕,總覺得好像被唬了,房仲解釋是不擔保的是當下各種屋況,例如浴室壁癌、舊裝
潢、或有損壞的地磚等等,雖然我有點不爽,但成交價比預期低,我也硬著頭皮簽完約了
。
交屋前問房仲能不能驗屋,他們也答應,但...如果合約簽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我還能驗
什麼嗎?例如排水、電路插座、門窗等?
一般中古屋合約都這樣寫嗎?感覺屋主減個十萬可以一勞永逸,買方不能煩他這樣,好像
蠻聰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