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建物北市老透天(權狀二層),土地、建物與家兄共同持有分別為1/2。
屋況:多條明顯裂縫、下雨會漏水、多處大面積壁癌總體算蠻糟,自住生活算過得去(建
物已50年不知還能撐多久),但結婚成家有老婆小孩就沒法了。
現況:今年我已35歲(兄近40沒結婚打算),已有對象準備結婚成家,想有新的生活環境
,打算賣房或重新整修裝潢。
===以下是與家兄討論過程===
@第一天
我:我35歲了想要結婚成家,房子想賣掉然後我們自行各買一間,要嗎?
兄,啪啦!啪啦!禮義廉恥家庭倫理一堆(結論就是不要)
@第二天
我:我只賣掉我的持分,與你無關
兄,又啪啦!啪啦!禮義廉恥家庭倫理一堆。結論還是不要,但有個重點賣可以,但只要
直接或間接影響我未來生活,我會極力阻止(翻譯就是請仲介來看屋我會叫警察來)
@第三天
我:家裡全部整修裝潢可以吧!費用你出三分之一就好
兄,三度啪啦!啪啦!禮義廉恥家庭倫理一堆。結論還是不要,這次的重點50w我可以,不
要讓我有負債產生(翻譯就是別想用房子抵壓借款)
@第四天
我:家裡全部整修裝潢可以吧!費用你不用出一毛錢也不會去抵壓借款。但一樓我要租人
,減輕我的負擔,ok的話我們去調解委員會進行分管契約。
兄,四度啪啦!啪啦!禮義廉恥家庭倫理一堆。結論還是拒絕,昨天講的50w反侮,然後說
:我不信你到時還是要我出錢來收爛攤子。
我:我們到律師事務所公證打合約
兄:不要,別拿白紙黑字條文來騙我。
========討論結束========
總結依情、理、法三面來分析
@情:我要結婚,上述的討論又讓步成這樣,他始終拒絕,情面沒得談。
@理:上述的條件完全對他有利,並無不合理處。
@法:(以下是最後我的兩個種做法)
一、直接賣掉(先告知他有優先購買權),是親兄弟我不想搞成這樣。
二、向法院提變價分割,但說實在這是兩敗俱傷(1兄沒了房子,2法院拍賣一拍二拍8折
再8折被賤價賣出)。
想請教,在我賣掉以前,還有什麼折衷的方法,不用搞到兄弟撕破臉,我又可正常結婚成
家。謝謝各位版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