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之銘言:
: 目前家人暫居在親戚家,而該親戚近幾個月生重病的關係,一直住在醫院無法出院。
: 轉入加護病房前,簽了委託書拜託該親戚數名兒子中其中一位處理房子(出售的錢全部贈與
: 給這位兒子)
: 就當親戚兒子這幾日與買方簽訂合約,付了一部分的款項尚未過戶前,親戚過世了,這樣實
: 務上通常是取消買賣還是怎麼處理呢?
既然簽約了,流程就是繼續跑下去,如果不願意賣或買方不願意買就是違約了
: 想請問
: 1.買賣流程是否能繼續?? 或是得先走繼承遺產流程之後,全部繼承人同意後才可以完成買
: 賣交易
這是好問題,要看代書幫你們報稅了沒?
如果稅單已經下來了,那程序繼續跑,如果還沒報稅就要先跑完遺產繼承流程才能繼續跑。
: 2.如過買賣過程不能立即完成,這樣原本買賣後45天搬空點交的規定是否因為買賣失效而失
: 效(如果是的話,我家人搬家的計畫就可以整個緩和下來,因為要跑完繼承流程,協調好全
: 部繼承人同意與分配好遺產,我個人猜至少要半年以上,這樣我變成就不需要因為急買,被
: 賣方搶劫了)
買賣45天搬空並不會因屋主過世失效,延遲交屋買方仍然有權利要求給付違約金,以日計算!!
: 3.買賣流程因賣方過世而中止,這樣代為處理的親戚兒子,是否會遇到違約賠償的問題??
再次強調,買賣流程不會因為一方掛了中止,中止即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