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9-06-16 09:37:38目前家人暫居在親戚家,而該親戚近幾個月生重病的關係,一直住在醫院無法出院。
轉入加護病房前,簽了委託書拜託該親戚數名兒子中其中一位處理房子(出售的錢全部贈與
給這位兒子)
就當親戚兒子這幾日與買方簽訂合約,付了一部分的款項尚未過戶前,親戚過世了,這樣實
務上通常是取消買賣還是怎麼處理呢?
想請問
1.買賣流程是否能繼續?? 或是得先走繼承遺產流程之後,全部繼承人同意後才可以完成買
賣交易
2.如過買賣過程不能立即完成,這樣原本買賣後45天搬空點交的規定是否因為買賣失效而失
效(如果是的話,我家人搬家的計畫就可以整個緩和下來,因為要跑完繼承流程,協調好全
部繼承人同意與分配好遺產,我個人猜至少要半年以上,這樣我變成就不需要因為急買,被
賣方搶劫了)
3.買賣流程因賣方過世而中止,這樣代為處理的親戚兒子,是否會遇到違約賠償的問題??
民事判例︰51年台上字第2813號要 旨:人之權利能力終於死亡,其權利義務因死亡而開始繼承,由繼承人承受,故關於遺產之法律行為,自當由繼承人為之,被繼承人生前委任之代理人,依民法第五百五十條之規定,其委任關係,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外,自應歸於消滅。土地登記規則第102條第1項:土地權利移轉、設定,依法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後,如登記義務人於申請登記前死亡時,得僅由權利人敘明理由並提出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單獨申請登記。建議備妥資料,找專精不動產的律師研究。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申報土地增值稅的話,就等辦完繼承登記,再說唄。這種問題不要想省錢,不懂就付費諮詢。
作者:
ting701 (耀你館)
2019-06-16 10:07:00沒寫遺囑。。。
沒有慘不慘,這要很小心處理就是了。你如果是沒有分到錢的繼承人,你會不會來亂?
作者:
hwider (海裡的星辰)
2019-06-16 10:20:00推推
要穩的話,跟全體繼承人重簽一份買賣契約書,繼承登記完畢後,再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要衝但有可能被告:如果已經申報土地增值稅的話,就等辦完過戶登記完畢後,再給剩餘買賣價金,問題是這錢要給誰?這部分是遺產?還是贈與?
作者:
xuane (xuan)
2019-06-16 11:29:00先合意終止,拿回款項。等對方搞定他們內部在重簽會比較單純。
登記簿上所登記的所有權人死了,當然等辦完繼承登記,再跟新所有權人簽約。原PO你自己本文與推文內容不符,還敢說推文的人講得有問題。
作者:
dymagic (說好不提炸蝦)
2019-06-16 13:45:00合約不滅,只能違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