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家人暫居在親戚家,而該親戚近幾個月生重病的關係,一直住在醫院無法出院。
轉入加護病房前,簽了委託書拜託該親戚數名兒子中其中一位處理房子(出售的錢全部贈與
給這位兒子)
就當親戚兒子這幾日與買方簽訂合約,付了一部分的款項尚未過戶前,親戚過世了,這樣實
務上通常是取消買賣還是怎麼處理呢?
想請問
1.買賣流程是否能繼續?? 或是得先走繼承遺產流程之後,全部繼承人同意後才可以完成買
賣交易
2.如過買賣過程不能立即完成,這樣原本買賣後45天搬空點交的規定是否因為買賣失效而失
效(如果是的話,我家人搬家的計畫就可以整個緩和下來,因為要跑完繼承流程,協調好全
部繼承人同意與分配好遺產,我個人猜至少要半年以上,這樣我變成就不需要因為急買,被
賣方搶劫了)
3.買賣流程因賣方過世而中止,這樣代為處理的親戚兒子,是否會遇到違約賠償的問題??